咸丰县国有资本运营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批国有资产拍租公告

政务   2024-10-16 15:58   湖北  

根据《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恩施州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相关规定,我公司受出租人咸丰县国有资本运营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将45宗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公开竞争性招租。于2024年10月25日15:00时在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举行拍卖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概况:

经营性资产竞租标的物明细表


二、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有意竞租者请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持有效证件到咸丰县国有资本运营投资有限公司4楼410办公室(县国土局后面)办理相关竞买报名手续,交纳竞租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按资产年租金底价收取,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成交抵款,未成交无息退款。

竞租人为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如非本人报名的须提供竞租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租人为法人的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如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4 日前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竞买人自行查勘标的。本公司按标的现状进行公开竞价拍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竞租注意事项

1、招租地点:出租资产以现状在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进行公开招租。

2、租赁用途:限合法合规的商业经营行为或自用。如承租人违反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的,出租人将视为承租人违约,有权收回资产,并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因城市建设及规划调整需要对资产进行拆迁时,承租人应在收到拆迁通知书后一个月内无条件配合解除租赁合同并将资产交还给出租人,租金以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剩余租金退还给竞得人。

4、租赁方式:本次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最高报价的优先承租权。对于闲置资产及原承租人放弃承租权的资产,采取循环竞价方式,价高者得,以实现国有资产利益最大化。

5、竞租保证金及合同履约保证:竞租保证金按每宗资产评估招租底价的100%收取,履约保证金按每宗资产2000元标准收取。承租人于取得承租资格后五日内补足竞价产生的最终结果与竞租保证金的差额部分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视为竞租人放弃承租资格,出租人将没收承租人竞租保证金,根据竞租报价情况由高到低另行选择承租人。

6、竞租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竞租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7、其他:出租资产禁止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营业权转让,一旦发现承租人违反前述规定的,出租人有权以承租人违约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资产;租赁期届满后,出租人将再次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对标的物进行招租;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资产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承租人因经营需要对资产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出租人同意后实施;资产以现状出租,租赁资产如不能满足承租人经营使用的水、电、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需要增加增设增容相关设施设备的,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实施,出租人在政策法规内给予配合。租赁合同终止后,由承租人负责拆除装修及设施设备,恢复资产原状后交还出租人。如承租人不能恢复资产原状,出租人可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拆除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相关拆除费用的,由承租人补足。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期内,承租人是所承租资产的实际管理人,该资产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气使用不当、意外摔倒等,给承租人及其它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出租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特别提示:近年来,有不法份子为非法攫取利益,在资产招租竞租过程中以抬高成交价格为由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侵害了原承租人合法权益。公安部门已依法追缴涉嫌犯罪人员的违法所得并及时向受害人退还租金,涉嫌犯罪的人员已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置。我公司郑重提醒全体竞租人,一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泄露自己的竞租信息和个人信息,以免别有用心之人有可乘之机;二是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他人在资产招租过程提供帮助以低价成交的任何承诺;三是增强市场意识,国有经营性资产公开竞租是国家为了彰显公平正义而进行的制度性安排,竞租人要相信党和国家的政策,不能寄希望于通过违法违规行为取得竞租权;四是增强法纪意识,善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敢于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资产招租过程中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向竞租人收取索要财物,均为违法行为,当事人要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拨打110或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如竞租人发现有出租人或我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参与资产招租竞租过程中的的违法或疑似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出租人及县国资局反映。监督举报电话:0718-6816221(县国投公司)、0718-6890551(县国资局)

六、保证金缴纳账号:

户名:咸丰县国有资本运营投资有限公司

   账号:8201 0000 0026 0448 5

  开户行:湖北咸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七、联系方式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出租人负责解释。详细情况请致电:

刘先生:18071939322;0718-6799932(出让人)。

陈女士:15671538767;0718-6799932(出让人)。

伍女士:15629247666;0718-8262418(拍卖人)。

     

 湖北天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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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向   慧

审核:刘汶鑫

审签:白   涛

签发:马   辉

咸丰发布出品

法律顾问:湖北刘咸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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