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焕新”补贴活动常见问题解答

政务   2024-12-11 22:50   黑龙江  
(一)通用问题

1.市场主体报名、消费者政策咨询电话。

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管理科0454-6715035。

2.补贴实施期限。

2024年12月6日至31日

3.补贴对象。

房屋(含佳木斯地区以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前,在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购买政策适用商品的个人消费者。

4.补贴标准。

按照补贴商品最终实付金额的20%享受一次补贴(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同时使用),每户消费者每类商品可补贴1件,每件类别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以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购买一套5000元沙发为例,按照20%的补贴标准,即可申请1000元补贴,如购买一套1.5万元沙发,因每件类别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故可以申请的补贴金额为2000元,如消费者同时又购买一张餐桌,因每户消费者每类商品可补贴1件,因沙发与餐桌均属于生活家具,消费者已经对购买沙发申请了补贴,故不能再对餐桌申请补贴。消费者购买了同一种类的多个商品,建议选择购买价格较高的商品申请补贴。

5.哪些商品可以申请补贴?

(二)市场主体方面常见问题

1.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需提交哪些材料?

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必须是在佳木斯范围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报名阶段需提供《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焕新”补贴活动准入市场主体申请表》、《信用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补贴审核发放阶段提供12月6日至31日产品采购、入库、销售明细;市场主体绑定的收款设备账户在12月6日至31日的银行流水明细;市场主体在12月6日至31日销售商品应开具的有关票据(消费小票、商品发票、收货佐证等)。

2.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收款设备有哪些要求?

云闪付APP收款或POS机收款,云闪付APP收款功能属于国家和省、市关于支付便利化服务中的要求,由市场主体自己选定银行或支付机构办理,具体服务费率由市场主体和银行或支付机构自行协商。收款POS机使用银行、银商都可以,无具体限制。

3.补贴款项是否需要市场主体垫付?

补贴金额无需市场主体垫付,消费者持相关材料自行申请。

4.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向消费者提供补贴申请材料时的注意事项。

市场主体报名参加活动使用的名称、收取消费者货款的名称、开具发票的名称均应一致,抬头应为消费者姓名,商品发票需在备注中写明送货地址,送货地址应与消费者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中房屋坐落一致。

5.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同时销售多个种类的商品时,应如何开具发票。

以同一市场主体同时销售成品门窗和生活家具为例,如消费者在同一市场主体同时购买两类商品,建议商家提示消费者根据两种商品价格分两次支付,市场主体针对商品种类分别开具发票,消费者分别申请补贴。

6.发生退货应如何处理?

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应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应由参与的市场主体先行扣回补贴资金,并按期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按程序退还。

(三)消费者方面常见问题

1.在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购买商品时可通过哪些方式支付?

通过云闪付APP支付或通过实体银行卡支付。

2.补贴如何申请?

近期云闪付APP将开通补贴申请入口,消费者可通过补贴申请入口,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材料。

3.如何获取已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名单?

目前正处于市场主体报名审核阶段,可关注佳木斯市住建局公众号“佳木斯住建”,我局将通过公众号公布市场主体的名称、经营地址、商品种类等信息。我市大型家居建材商场正在组织商户报名,消费者在商场选择商品时也可获取相关信息。

4.消费者申请补贴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消费者购买商品使用的银行卡、发票抬头、不动产权证书、收取补贴的银行账户姓名均需一致。发票备注的收货地址需要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坐落一致。

具体政策要求及其他未尽事宜以黑龙江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增加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焕新”补贴商品的通知》为准。

来源:佳木斯住建

编审:丁兆勇

编辑:徐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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