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及医疗护理员、医疗机构、患者和家属的责任。医疗护理员要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前与患者或家属签订协议的,由第三方机构与试点医疗机构共同进行岗前培训,在护士的指导下,代替家属完成住院患者的生活照护等。第三方机构要依法为在医疗机构开展住院患者“无陪护”服务的医疗护理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护理员的工资待遇应与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挂钩。试点医疗机构要确定一定数量的“无陪护”病房,建立 “无陪护”病房管理制度、考核评价标准,定期考核、督促指导第三方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开展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无陪护”病房服务试点工作,将进一步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护理员第三方职业化、规范化管理和运行机制,提升住院患者就医体验,促进就业,满足患者和家属多样化、多层次的就医陪护需求。
来源:省卫生健康委
编辑:王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