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债权
意向征集
受委托,拟处置以下资产,现广泛征集购买该资产的意向,具体资产项目简介如下:
委托方拟对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4年6月30日
该债权债权总额:74,006.63万元
本金:59,850.00万元
利息及违约金:13,850.97万元
代垫费用:305.66万元
抵押物
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铭德大厦B座及C座的449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抵押物均坐落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铭德大厦B座和C座内,抵押物共449个物业,合计建筑面积23,909.37平方米。
质押物
深圳市盛隆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铭德大厦B座及C座的449套房产所产生的应收租金及未来应收租金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质押登记。
罗XX、林XX、彭XX、彭XX、深圳市粤群龙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汇润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粤长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首封保证人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长兴北路12号深业紫腾山花园的住宅、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名居广场的住宅、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德沁苑的商铺和住宅、深圳农村商业银行3591万股股权。
2021年3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粤03民初3681号民事判决书。
2024年1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粤03执恢33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因涉及案外人执行异议,目前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5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3)粤03执异971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案外人异议请求。
该债权已取得生效判决,并已进入执行阶段。
抵押物为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的449套物业,合计23,909.37平方米,物业用作公寓对外出租,出租情况较好。
法院已查封保证人名下部分物业和部分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权。
周先生:0755-22670254
萧小姐:0755-26566647
焦先生:0755-26566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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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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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公告不构成任何要约。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以资产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