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8日,吴某驾驶甘A2A***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天祝县华藏寺镇本康巷由东向西行驶,与甘某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甘H81***号小型轿车发生刮碰,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吴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甘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过程中要时刻观察周边路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标识标线,注意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不要把安全抛在脑后,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进行转弯。
编 辑:王 芳
校 对:罗志斌
审 核:张永韬 刘志鹏
发布:天祝公安交警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