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辆重型特殊作业车在行驶途中轮胎起火。天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辅警和过往驾驶员化身“救火卫士”及时灭火,维护了辖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12月28日晚上,天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国省道开展日常巡逻勤务,在巡逻至辖区312国道打柴沟附近路段时,发现一辆重型特殊作业车停在路边,车辆右侧轮胎已被大火吞噬,浓烟滚滚,空气中还弥漫着刺鼻的焦味。民警迅速设置警戒区,避免发生交通拥堵和衍生事故,随后有序引导过往车辆绕行,确保现场交通秩序及人员安全。并拿出随车携带的灭火器,快速上前对货车冒烟起火部位进行灭火,在执勤民警、驾驶员和其他车主的共同努力下,着火点被成功扑灭。
同时,民辅警借用其他车主冰水对轮胎进行降温,消除可能存在的暗火隐患。驾驶人向及时出手相助的民警和热心群众连声道谢:“要是没有你们的及时救助,后果不堪设想,太感谢大家了!”
天祝公安交警提醒:在驾车出行前,一定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建议在车上常备灭火器,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自救。当汽车发生火灾时,驾驶人要保持冷静,遵循“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原则,迅速将车停至安全地带。
1.尝试救援:如果仅限于小部位起火,且伴有轻微的烟雾,可用车载灭火器灭火,也可用毛毯或者沙子掩盖扑灭火源。如果有火苗从缝隙中窜出,此时不要盲目打开引擎盖,可以先让引擎盖露出一条缝,往里面喷灭火剂,等没有烟雾再打开引擎盖进行清理。
2.人员撤离:当发现车辆开始自燃时,迅速将车辆停靠至右侧硬路肩,同时切断一切车内电源,在距离车后方15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牌,车上人员远离起火车辆,并移动至安全地带。如果尝试自行扑火超过3分钟发现火势还没有控制,那么远离车辆,赶紧拨打110、122、119等待救援。
3.特别提醒:如若在隧道内起火,先将车辆行驶至隧道外。起火后切忌直接打开引擎盖,这可能会导致空气进入后火势猛增,极易烧伤自己。
编 辑:王 芳
校 对:罗志斌
审 核:张永韬 刘志鹏
发布:天祝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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