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街道
11月15日,赤壁街道各社区持续开展文明养犬入户宣传及摸底排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和深度,提高市民对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的知晓度。
活动中,各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向居民发放宣传单页、面对面向居民进行政策讲解,解读“文明养犬”的重要性,从合法养犬、卫生养犬、文明养犬等方面向居民进行知识科普。并通过劝导的方式,引导养犬人规范养犬方式,发扬文明养犬新风尚,树立辖区居民文明养犬意识,宣传文明养犬的重要性,提高养犬人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及环保意识。
赤壁街道将持续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引导居民自觉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牵好“文明”绳,养犬不“掉链”,营造良好的文明养犬氛围。
《黄冈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养犬管理机制。《条例》明确: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政府部门依法监管、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辖区内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接种、登记以及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等工作。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城管执法、农业农村、教育、财政、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关于分区域管理。《条例》明确: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重点管理区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条例》还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和大型犬名录、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不得超过一只;单位饲养犬只的,犬只数量应当与护卫工作需要相符合。
关于犬只免疫制度。《条例》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制度。养犬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犬只送至狂犬病免疫点接种,取得免疫证明。
关于犬只登记制度。《条例》明确: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登记管理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狂犬病免疫接种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养犬登记。同时《条例》对登记条件、程序、年检、变更和注销登记等作了相关规定。
关于养犬行为规范。《条例》规定:养犬人不得占用楼顶、楼道、绿地、地下停车场等共有部分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不得遗弃、虐待犬只;不得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随意弃置死亡犬只;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条例》还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佩戴标识牌或者植入电子标识,束犬链(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不得携犬只进入单位办公场所、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文化体育场所、餐饮场所和候车(船)室、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时经驾驶人、同乘人员同意的除外;进入电梯等密闭空间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即时清除犬只粪便;避开市民出行高峰时段,并主动避让他人;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关于法律责任。《条例》对饲养禁养犬只、饲养犬只超过数量、未按期办理登记、不及时清除犬只粪便、携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外出未束犬链(绳)等违规行为,设置了相关处罚条款。
来源:街道相关社区
编辑:余文琦 初审:王莞玲 终审:朱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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