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神木市应急管理局11月22日发布情况通报称:2024年11月20日14时55分许,该市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废水处理项目在污水处理设备调试过程中,由于蒸汽超压引发炸裂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于21日凌晨1点15分死亡),6人受伤。截至目前,4名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2名伤者已出院。
情况通报
2024年11月20日14时55分许,我市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废水处理项目在污水处理设备调试过程中,由于蒸汽超压引发炸裂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于21日凌晨1点15分死亡),6人受伤。
截至目前,4名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2名伤者已出院。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善后工作有序开展。
神木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
11月22日,顶端新闻记者致电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称,此事省里已成立调查组,具体调查进展、事故原因等暂不清楚。
化工企业各生产装置产生的废水中正常情况下或异常工况时,往往会夹带很多挥发性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这些易燃易爆物质挥发后在废水池等设施中积聚,遇点火源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本文主要讨论如何防控废水处理设施的火灾爆炸风险。
化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中可燃气体的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在废水处理过程中,厌氧处理阶段会产生甲烷、硫化氢等可燃气体;二是废水中本就含有各类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
化工企业废水的成分往往非常复杂,尤其是精细化工企业的产品工艺复杂,废水中究竟会有哪些可燃、有毒物质,往往企业自己都不是全部清楚。同时,废水处理设施中废水的来源多,不同装置产生的废水汇集到一起还可能会发生一些不易觉察的化学反应,释放出可燃有毒物质。这就导致废水池、废水罐等设施中的废水会含有各类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
废水中的可燃气体与可燃液体蒸气从废水中挥发,在废水池、废水罐等空间内聚焦,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点火源非常容易引发爆炸事故。对于加棚盖密闭的废水池,棚盖内空气流动、气相扩散受限,极易形成爆炸性受限空间。也有一些废水池、废水罐等设施是非密闭的形式,爆炸性混合气体从设施内散发出来或通过通气孔等部位散发,在设备周边同样会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爆炸性混合气体还可以通过地沟等设施扩散到其他区域,遇点火源非常容易引发爆燃,并进一步引发废水设施内部爆炸。
引发废水设施爆炸性混合气体爆炸的点火源一般为明火或高温焊渣(动火作业等)、火花(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产生电气火花、使用非防爆工具产生机械火花等)、静电等。
部分企业的废水中介质具有爆炸性,在废水处理过程中,爆炸性介质遇高温可发生分解爆炸。
2022年6月16日,兰州新区某企业固体废料处理车间(污泥处理工段)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90.45万元。事故原因就是企业污泥处理工段母液固废在干燥机真空干燥过程中,干燥机未按规程要求的时间出料,母液固废在干燥机中长时间加热,导致母液固废所含的氯酸钠与有机物反应放热,进一步引起有机物的分解放热,引发爆炸。
化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相对较复杂,也更应引起重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许多企业对于废水设施和其它环保设施的安全管理麻痹大意,认为这是废水处理设施,废水中不存在易燃易爆的物质。正是这样的思维,导致企业的废水处理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甚至没有安全管理。废水设施的日常操作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忽略了废水设施运转时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由于思想上认知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许多企业对于废水设备等环保设施的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检维修、动火等作业不规范。主要表现在:(1)作业前不进行风险辨识或辨识不充分,不进行可燃气体检测,不采取置换、隔离、遮盖等措施,不办理作业许可手续,盲目作业;(2)部分企业对废水处理区域的火灾危险性认识不足,划分为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按二级作业对待;(3)在废水池、废水罐等设备设施外部或周边动火,未考虑设备设施内可能存在爆炸性混合气体的风险、设备周边或排放口等处已经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风险。由于企业对废水处理设施火灾危险性认知不足,将废水处理设备设施区域视为非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可能会使用非防爆的电气设备、非防爆的工具,产生的电气火花、高温、机械火花等可能会引燃爆炸性混合气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许多企业将废水处理设备设施区域视为非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不会考虑在废水处理区域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因此,当废水处理设备设施内及周边可燃气体超标时,无法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最终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企业各层级人员应首先从思想上对废水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有正确的认识:废水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如果处理不当、操作不当,同样会发生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等恶性事故。环保与安全二者相互关联,无法割裂对待。此外,废水成分复杂,其安全管理工作相对也更加复杂。
针对废水成分的复杂性,企业应重视对废水成分的分析,全面了解企业各生产装置所产生废水可能含有的成分(尤其是可燃、有毒介质)。对于生产装置的产品本身就是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更应重视。切莫将废水处理区域视为非火灾爆炸危险区域。
作业前,全面辨识作业点及周边设备设施、环境的风险,采取置换、吹扫、隔离、遮盖等安全措施,对废水池和废水罐内部、排放口周边及环境进行全方位的可燃气体检测;办理作业许可手续,条件具备方可作业。作业前和作业中,应由作业监护人进行全程监护。
4.在废水处理区域进行检维修、特
殊作业时,应严格控制人员数量
非必要不应在同一废水池、同一废水罐等同时进行多处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不直接参与作业的人员应远离作业现场。
一是废水处理区域电气设备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
二是在废水处理区域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器具,如果使用非防爆工器具,应按动火作业对待;
三是企业应在废水区域废水池(敞开式)边沿处、废水池(密闭式)排放口周边及其他部位严格按《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的要求,设置可燃或/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在对废水中固体废物进行辨识的基础上,必要时进行热稳定性测试,掌握固废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固废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废水中往往也会含有大量的硫化氢及其它有毒、窒息性成分。在对废水成分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企业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中毒防窒息个人防护用品、便携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在岗位上配备必要的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防化服等应急救援装备。
废水处理设施中进行废水池清理等受限空间作业也较常见。企业应严格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清空、置换、吹扫等措施,作业前进行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作业过程中全程配备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并栓救生绳;作业前准备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灭火器等应急器材。发生受限空间人员受伤受困事故后,监护人员及救援人员应在保证个人防护装备齐全、有效的情况下方可施救。
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废水处理池等采取封闭化管理。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经过规范设计,废水处理设施尾气应经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到火炬或专门的废气焚烧系统处理。做好废水处理设施的设备完好性管理和日常检查,杜绝废水处理设施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部分资料来源*:化工邦、神木新闻网、央视新闻、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网络等*免责声明:本公众号所载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不应单纯接受公众号信息而取代自身独立判断,应自主做出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本公众号不对任何因使用本公众号所载内容所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