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取得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随疏解企业在雄安新区注册的通知》(冀建人教〔2024〕10号)。
经请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自发文之日起,取得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资格随北京疏解企业到雄安新区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入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后,可申请在雄安新区注册。
截至目前,多省市实现二建跨地区注册执业!
京津冀: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中的二级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
沪苏浙示范区:二级建造师等由沪苏浙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取得的证书可在示范区内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执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陕西:西藏陕西两省达成合作,允许陕西省二级建造师入藏注册执业。
......
河北原文如下:
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更好支持雄安新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经请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自发文之日起,取得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资格随北京疏解企业到雄安新区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入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后,可申请在雄安新区注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雄人员资格核查
未在北京市注册或已办理注销手续的入雄人员,应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向雄安新区注册管理部门提出其资格信息核查申请。由北京市、河北省注册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入雄申请进行资格核查。
二、入雄人员注册申请及审批
通过资格核查的入雄人员,应按照河北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相关注册管理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申报。雄安新区注册管理部门按照注册流程进行受理、审批。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河北省二级建造师或二级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
三、入雄人员返京注册
与疏解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已注册入雄人员,向雄安新区注册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后,可在北京市申请注册。
特此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适用依据的请示》(冀建建市函〔2023〕10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九条规定,“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因此,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第六条规定,通过考核认定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因此,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河北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二级建造师执业互认工作的通知》(冀建建市〔2023〕1号),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试行期2年。
自发文之日起,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中的二级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
1、个人:可随注册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
2、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跨省承揽工程项目时,可依据工程规模启用企业自有二级建造师作为承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原文链接:
https://zfcxjst.hebei.gov.cn/hbzjt/zfxxgk/xxgknr/scjd/zdwj/101685356182383.html
2020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联合布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的通知(示范区执委会发〔2020〕13号),202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沪苏浙取得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发放地注册的,可随所在企业经示范区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执业。
本办法实施后,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由沪苏浙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取得的证书可在示范区内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执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在沪苏浙取得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到示范区工作,且符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不再进行复审、复评或确认,可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持原职称证书进行申报。
(备注:示范区指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
根据官方数据,截止到目前,示范区共有400余人实现了跨省域职业资格互认,其中84人来自浙江,287人来自江苏,涉及223家上海市青浦企业。
原文链接:
https://rsj.sh.gov.cn/tqtwj_17340/20200924/t0035_1394251.html
2018年6月14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在陕西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入藏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了满足西藏自治区的发展需求,西藏陕西两省达成合作,允许陕西省二级建造师入藏注册执业。
原文链接:
http://zjt.xizang.gov.cn/xwzx/tzgg/201909/t20190930_97968.html
二级建造师若想跨省,如果在考试当地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需要跨省工作,可需要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具未注册证明,可在考试异地区注册二级,(这种情况必须是首次注册,即为初始注册),有的地方可能还需要接收单位的名称,才可办理未注册证明一些事宜。
注:2019年福建启用新的注册系统,新系统无法对接省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数据库,已经暂停外省二级建造师入闽登记和注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