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即日起,取得一建/监理/注安等职业资格证,考核认定副高更容易了!

职场   2024-08-08 20:12   内蒙古  

8月6日,河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的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豫人社办〔2021〕73号时废止

新旧文件对比后,有以下调整变化:

1、新增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须是注册状态

2、考核认定范围的准入类调整:新增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删除房地产估价师等。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验船师(A、B)、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一级建造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豫人社办〔2021〕73号文:

3、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职称条件放宽
  • 硕士学位工作年限由10年调整为7年
  • 新增国家实施注册的职业资格须注册满2年要求。
4、考核认定需要的相关材料(无需提供身份证
(一)学历或学位证。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三)注册后业绩或近五年个人的主要业绩。
(四)考核人员所在单位对该人员工作能力综合评价。
所有材料均经河南省职称申报系统上传,不接收纸质材料。

豫人社办〔2021〕73号文:

1.身份证。

2.学历证(含第一学历和后学历证书)或学位证。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4.注册后业绩或近五年个人的主要业绩。

5.考核人员所在单位对该人员工作能力综合评价,需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材料均经河南省职称申报系统上传,不接收纸质材料。

注:全文详见文末。

此前,有网友在浙江省人社厅咨询“一级建造师可以作为中级评高级职称(副高)吗”,官方作出回答。

标题:一级建造师可以作为中级评高级职称(副高)吗?

内容:一级建造师能作为中级职称证书评高级吗?中级职称是2020年评下来的,公路一级建造师是2019年考取的,现政策可以用一建作为评高级的开始时间吗?可以的情况,我就是2024年可以评高级吗?

答复内容:您好。根据我省《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28号),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职务。聘任年限达到申报高级工程师年限要求,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

2022年,湖北省住建厅发布了《建筑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2022年版)》。

其中一个问题是:

Q

问:2018年取得了一级建造师,现在可以申报对应专业的副高吗?
A

答:我省2018年建立了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鄂人社发〔2018〕30号),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视同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但还需要满足评审条件中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等条件。2018年取得一级建造师,因年限未满五年,2022年不能申报副高。

查看全文:取得一级建造师,可以申报副高吗?

职业资格对应职称

2019年2月1日,人社部和工信部发布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
  • 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 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

  •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此后,31省市相继发布对应目录。

截至目前,31省市均发文: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省级目录,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27省市(广东、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江西、宁夏、河北、新疆)明确:一建对应工程师职称,二建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

其中,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辽宁、贵州、云南、青海、江西等12省市还明确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原文如下: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机制,推动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才特点及发展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评价开发处)

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

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以下简称“考核认定”)工作坚持重在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原则,不受论文论著等限制,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品德、知识、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认定。

一、考核认定范围

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须是注册状态,事业单位人员注册不做要求)。

(一)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验船师(A、B)、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一级建造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二)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程咨询(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通信专业技术资格、设备监理师、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等。

(三)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矿产储量评估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棉花质量检验师以及国家取消的其他工程领域可聘为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相关部委联合组织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二、考核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5.在行业工作中无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

6.工作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注册单位须为同一个单位(国家未开展注册及事业单位无法注册的职业资格除外)。

(二)学历和执业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满2年或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满2年或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7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满2年或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0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满2年或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2年。

5.具备中专学历,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满2年或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5年。

注:国家实施注册的职业资格须注册满2年,未实施注册或无法注册的事业单位人员须取得职业资格满2年。

(三)专业能力条件

1.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3)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 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 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四)不符合考核认定申报的几种情况

1.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须注册而没有注册的(不在注册状态)。

2.注册单位、缴纳社保单位和工作单位三者不一致的(存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国家未开展注册、事业单位无法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此条限制)。

3.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

(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考核认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须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评审计划内申报。

(六)关于考核认定组织的划定

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由河南省工程系列环保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由河南省工程系列安全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负责;注册验船师(A、B)、机动车检测维修、一级注册计量师、设备监理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棉花质量检验师由河南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负责;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由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负责。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自主申报(有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证件。

(二)组织审核。申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省辖市及以下的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审核。考核认定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资格抽审。

(三)面试答辩。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重点考核申报人的专业理论、从业经历、工作实践情况和实际贡献,具体答辩办法参考《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豫人社职称〔2016〕18号)。

(四)专家评议。考核认定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重点考核申报人的业绩和成果等。

(五)公示。对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下发批准文件、颁发资格证书。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下发资格文件,颁发资格证书,其证书与通过评审取得的副高级工程师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考核认定需要的相关材料

(一)学历或学位证。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三)注册后业绩或近五年个人的主要业绩。

(四)考核人员所在单位对该人员工作能力综合评价。

所有材料均经河南省职称申报系统上传,不接收纸质材料。

五、考核认定业绩条件

(一)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考核认定业绩条件参照最新版“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满足此标准高级业绩条件的2条,不含论文论著,且1-7条须满足一条)。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测绘师、一级建造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业绩条件参照最新版“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满足此标准高级业绩条件1-3条中的一条,或4-14条的两条以上,不含论文论著)。

(三)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业绩条件参照最新版“河南省工程系列机械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满足此标准高级业绩条件中的2条,其中至少具备第1-7条中的1条,不含论文论著)。

(四)注册验船师(A、B)、机动车检测维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业绩条件参照最新版“河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满足此标准高级业绩条件的2条,或符合第1-3条中1条,不含论文论著)。

(五)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矿产储量评估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业绩条件参照最新版“河南省工程系列矿山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满足此标准高级业绩条件的2条,不含论文论著)。

(六)通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业绩条件参照最新版“河南省工程系列通信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满足此标准高级业绩条件的2条,不含论文论著)。

(七)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业绩条件参照最新版“河南省工程系列安全应急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满足此标准高级业绩条件前2条中1条,或全部条件中的2条,不含论文论著)。

(八)一级注册计量师、设备监理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棉花质量检验师考核认定业绩条件参照最新版“河南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满足此标准高级业绩条件的2条,其中须具备1一7条中的1条,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申报人员不受前7条限制,不含论文论著)。

(九)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考核认定业绩条件参照最新版“河南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满足此标准高级业绩条件的2条,不含论文论著,(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6条中的1条,县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前6条限制)。

六、关于考核认定条件附则

本考核认定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1〕73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参照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附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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