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发布《关于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4年引进学历型、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通知的文件依据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奖补实施办法》(粤澳审核经发通〔2024〕4号),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hengqin.gov.cn/macao_zh_hans/zwgk/tzgg/gg/content/post_3655723.html
据广东省住建厅《国家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的对应关系》,初级(二级)、中级(一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
目前,为了引进人才,多省市放出高额补贴吸引各地人才前来发展。
珠海:正高级职称补贴35万,副高级职称补贴25万,中级职称补贴3.8万!
广东珠海人社局发布《2023年第二批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领指南》:
正高级职称人才补贴35万元/人;
副高级职称人才补贴25万/人;
中级职称人才补贴3.8万/人。
原文链接:
https://www.zhuhai.gov.cn/zw/fggw/qtwj/qtbmzcwj/content/post_3585777.html
珠海这一政策是从2019年6月开始执行的,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错过的可以等下一批再申请。
根据官网显示每年有三批公示,此前,人社局公示2022年第三批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人员名单,共2353人拿到补贴。
惠州:正高级职称补贴30万元/人!
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惠州市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自2023年7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30万元安家补贴。
对首次晋升正高级、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1万元和5000元的补助。具体如下:
东莞:正高级职称补贴30万元/人、副高级职称20万元/人、中级职称或一级证书6万元/人
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公告:在新修订的人才安居办法施行前,延期使用《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东府〔2020〕49号)。
其中,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根据《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7号)和《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综合补贴。
正高级职称30万元/人;
副高级职称20万元/人;
中级职称6万元/人。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6万元/人。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1万元/人;
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万元/人;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1万元/人。
汕头:获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给予每人1500元/3500元/1万元/2万元补贴!
汕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明确:
对新引进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技能等级以上人才,且从事该专业领域工作,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在该单位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给予每人每年综合补助2.4万元,最长连续补助2年。
对在区内企业工作期间获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每人1500元、3500元、1万元、2万元一次性技术晋升补贴。
对在区内企业工作期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分别按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类别给予每人1000元、1500元、2500元、3500元、1万元一次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佛山: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
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安家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江门:晋升为副高、正高职称的,一次性发放2万元、5万元的补贴
对在我市非公单位工作的技术人员晋升为副高、正高职称的人员,市本级资金一次性发放2万元、5万元的补贴。
同时,我市将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纳入高层次人才评定范围,其中副高可直接认定我市三级高层次人才,正高可直接认定我市二级高层次人才。
广州南沙: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未满45周岁,给予6万元补贴
南沙区人才、科技、人社、住建四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人才复工复产八项措施》。
连续缴纳社保或者个税满3个月即可领取住房补贴,其中助理级职称未满35周岁,2万元/人;中级职称未满40周岁,4万元/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未满45周岁,6万元/人。
河南:加快培育35岁以下正高、30岁以下副高!给予这类人员每人20万补贴
为加快培育一批35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30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河南省人社厅印发 《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设置一定数量的特设岗位,用于35岁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30岁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特设岗位不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限制,实行“人岗对照、人在岗在、人走岗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
符合条件的35岁及以下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正高级职称、30岁及以下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副高级职称,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评审通过后纳入特设岗位管理。
对35岁及以下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正高、30岁及以下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副高,除符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可以申报相应高级职称外,进一步拓展申报评审职称业绩范围,其他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或取得其他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的,经同行国际、国内一流专家实名举荐和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可结合不同业绩要求分类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不受学历、资历、年限和结构比例限制。
对新设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启动资金。
提高在站博士后资助标准,对新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每人2年资助招收经费增加到20万元-80万元。
对出站留豫、来豫工作的博士后,省财政给予每人20万元的安家经费补助。
博士初定中级职称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相应职称后由单位直接聘用,所聘中级岗位单列管理。
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受在站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初定中级职称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博士毕业后的业绩参评副高级职称时可以使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时和出站后到我省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根据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在站期间业绩特别优秀,作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或出站后到我省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由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推荐考核认定相应高级职称。
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黑龙江:最高补贴30万!55岁以下正高,每月津贴1000元!
近期,黑龙江人社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领创梯队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省梯队带头人应为55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
省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条件应为50周岁以下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省级人才梯队带头人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津贴。
以5年为一个周期,每年择优资助一定数量的省级人才梯队,资助金额为20万元和10万元两个档次。
支持建有省级人才梯队单位优先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给予一次性30万元经费支持。
安徽: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最高补贴20万/人!造价工程师最高50万/人!
安徽省人社厅发布《2023年安徽省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目录》以表格形式对每个行业中的细分产业、岗位名称、专业要求、学历要求、工作经验、引才待遇和紧缺程度七个要素进行描述。其中,对于目前建筑行业紧缺的建造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各类人才补贴如下:
建造工程师最高补贴20万/人!最低学历要求本科
监理工程师最高补贴20万/人!最低学历要求本科
造价工程师最高补贴20万/人!最低学历要求本科
造价工程师最高补贴50万/人!最低学历要求本科
安徽省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建筑业内容截图:
《目录》包括农业、制造业、金融业、教育、卫生、文化、采矿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11个重点领域。具体见下图:
学历要求:所需人才的最低学历要求,共有四个学历层级,分别为:大专、本科、硕士、博士。
工作经验:所需人才需要具备的工作时间,分别为: 3年以下、3-5年、5-10年、10年以上、不限。
引才待遇:为所需人才提供的薪资待遇共有五个层级,分别为: 10万以下、10-20万、20-50万、 50-100万、 100万 以上。
紧缺程度:将岗位紧缺情况由高到低分为非常紧缺、比较紧缺、一般紧缺三类,分别以“★★★”、“★★”、“★”标记。
浙江:取得这类中级证书,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最高补贴5200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已于9月16日起施行。
重点如下:
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且符合我省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取得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取得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学员,可由培训机构组织对接,向评价机构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
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向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毕业生向学校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补贴2200-5200元(详情见下表)。
江苏:取得此类证书,最高补贴4300元/人!
江苏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2023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第一批)中包含建筑业装配式、BIM等相关职业。
A类(根据补贴基准:A类最高补贴4300元/人):
装配式建筑BIM应用
装配式建筑施工员
古建筑工
B类(根据补贴基准:B类最高补贴3500元/人):
装配式建筑装配施工
装配式建筑质量检验
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L/S
查看全部目录:1.+江苏省2023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第一批).doc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4年引进学历型、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且已在合作区落实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以及在以上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2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请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节点要求,抓紧填报,建议不要集中在申报截止之日(即系统关闭当天)提交申请,以免导致网络堵塞,影响申报工作。补贴分批发放,先报先审。
三、申报资料
具体申报资料详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4年引进学历型、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指南》。
四、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和个人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ycfz.hengqin.gov.cn/#/home),根据指引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五、咨询电话
政策审核咨询:0756-8868973,0756-8868981
系统技术支持:0756-884117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4月19日
一、文件依据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粤澳审核执字〔2024〕19号)(附件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奖补实施办法》(粤澳审核经发通〔2024〕4号)(下称《实施办法》)(附件2)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2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请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节点要求,抓紧填报,建议不要集中在申报截止之日(即系统关闭当天)提交申请,以免导致网络堵塞,影响申报工作。补贴分批发放,先报先审。
三、申报对象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且申报年度在合作区有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等用人单位,引进的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和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以上的人才、具有助理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四、补贴标准
补贴类型及发放形式 | 补贴对象 | 补贴金额(万元) |
引进学历型和专业技术人才生活补贴 | 博士研究生或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27 |
硕士研究生或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 9 | |
全日制本科或 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 6 | |
引进技能人才生活补贴 | 高级技师(一级) | 6 |
技师(二级) | 3 | |
高级工(三级) | 2 |
五、申领条件
(一)首笔补贴申领条件
1.年龄要求
学历型人才:博士研究生不超过50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全日制本科不超过40周岁;
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不超过50周岁,中级职称不超过45周岁,助理级职称不超过40周岁;
技能型人才:高级技师(一级)不超过50周岁,技师(二级)不超过45周岁,高级工(三级)不超过40周岁。
申报年龄以在合作区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作为计算时点。(指南中的“不超过”包含本数)
2.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缴纳要求
首次申领须在合作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以2024年4月1日往前推算)
3.其他要求
技能型人才须从事与职业资格证书相一致的职业或工种,且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附件3)。
(二)续发补贴申领条件
已申请《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珠横新办〔2019〕18 号)或珠海市租房和生活补贴类政策第一笔补贴,且在合作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以2024年4月1日节点往前推,若中间如因变换工作单位而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允许累计断缴不超过3个月,断缴后仍需满足累计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且在当前申报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三)劳动合同要求
与合作区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技能型人才累计签订2年)劳动合同或与合作区用人单位新签订3年以上(技能型人才新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备案,且截至最后一笔补贴申报结束之日止,仍与合作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全职在合作区工作。
▲就业登记备案、缴纳社会保险费均以合作区一网共享平台所申请接口信息核查结果为准。社会保险指根据法律规定以用人单位名义参加合作区社会保险。
▲参保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劳动合同备案载明的单位)与不一致的,需申请人在申报期内提供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说明签订合同单位与参保单位的关联性,如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子公司等关系)。
六、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ycfz.hengqin.gov.cn/#/home进行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人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4年引进学历型、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生活补贴”→选择“单位资格审核”点击立即申报,按要求填报用人单位信息及上传申请材料,填写全部资料后,点击“附件清单”,下载《用人单位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附件4)、《用人单位承诺书》(附件5)并打印,经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点击“确认提交”提交至受理机构。
▲如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的,则需先进行法人注册,获取法人账号后方可登录横琴惠企利民服务平台。
▲法人账号注册时,由经办人扫码即可,无须由法人亲自扫码
(二)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可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选择“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4年引进学历型、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点击立即申报,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申请材料,填写全部资料后,点击“附件清单”导出《个人承诺书》(附件6)并打印,经本人签名并按指模后扫描上传至系统,点击“确认提交”后选择用人单位,提交用人单位核实。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需提交至受理机构,视作完成申报提交。
(三)用人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使用管理员账号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点击右上角我的工作台→企业审核项目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材料及其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填写审核意见并点击“通过”按钮。
▲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信息退回申请人。如属于申请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修改完善相应材料需重新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确认提交后,申请信息报送至受理机构审核。
▲用人单位在提交“单位资格审核”申请后,才可操作“企业审核项目”。
▲管理员账号才可操作“企业审核项目”,“设置”中拥有单位信息的账号即为管理员账号
(四)受理机构审核。
若申报被退回,退回信息由系统发送手机短信通知申请人。
▲出现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规范或者不齐全等的,该申请将被退回,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并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社会公示
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网站(http://www.hengqin.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受理机构对已通过公示人员名单信息进行复核,并编制发放方案。
(六)补贴拨付
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发放至与申请人姓名一致且有效的内地银行开户的一类银行账户(卡)。
(七)进度查询
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可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查询最新审核状态。
七、申请材料
依据惠企利民系统AI人工智能数据检测要求,用人单位和申请人上传的全部材料须为原件彩色扫描(要求:内容完整,图文清晰)。
1.提交材料详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4年引进学历型、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提交材料明细》(附件7)。
2.应政府部门审核需要,通知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提交相关原件进行查验。
八、有关说明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自《实施办法》发布之日起两年内提交首笔申请并通过审核;《实施办法》发布之日起之后引进合作区的,应当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内提交首笔申请并通过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未申领完原横琴新区或珠海市租房和生活补贴类政策的视同已申领《实施办法》第一笔补贴。学历型和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依次申领第二笔、第三笔补贴;技能人才可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申领第二笔补贴。
(三)已申领完毕原横琴新区或珠海市租房和生活补贴类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本补贴。
(四)享受豁免缴纳内地社会保险的境外人才或者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合作区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内人才只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
(五)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实际发放的补贴金额已扣除20%偶然所得税。
(六)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期间离开申报时所在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其离职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受理机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补贴发放:
1.已享受或正在享受合作区政府扶持性住房保障待遇的。
2.享受补贴期间终止劳动关系的(核查离职报告、就业登记备案终止、社会保险减员等其中之一条件)
3.享受补贴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4.所在用人单位认为不适合享受补贴待遇并提出终止意见的。
5.其他需要取消或终止的情形。
(八)严格申报纪律。
1.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纳入合作区的奖补黑名单,取消本次及今后申请资格。已经获取补贴的,对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若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明知不符合条件的员工或非本单位员工申请补贴的,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本补贴申请;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咨询电话
政策审核咨询:0756-8868973 , 0756-8868981
系统技术支持: 0756-8841172
(时间仅限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十、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一、相关附件
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粤澳审核执字〔2024〕19号)
2.《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奖补实施办法》(粤澳审核经发通〔2024〕4号)
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4.《用人单位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
5.《用人单位承诺书》
6.《个人承诺书》
7.《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4年引进学历型、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提交材料明细》
8.《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4年引进学历型、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流程图》
注:本申报指南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编制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