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亚说法(第二十二期):驾驶履带车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被罚!
2024年5月17日,石嘴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开展公路巡查时,在隆马路K2+700米处发现有一辆履带车机具在公路上行驶作业,公路路面有明显车辙印,造成公路路面损害。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公路路面损害长度9.5米,宽度0.4米,面积3.8平方米。经立案调查核实,当事人赵XX驾驶履带车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结合《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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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政策法规科
审核:桑晓晨
审签:马占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