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亚说法(第二十一期)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被罚!

文摘   2024-05-17 17:27   宁夏  

普法案例

       小亚说法(第二十一期):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被罚!

2024年4月24日,石嘴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简滨路平罗县红崖子收费站入口附近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吴XX驾驶宁BXXXXX大马牌中型普通客车拉运7名乘客前往平罗县陶乐镇宁夏XXXX有限公司。经立案调查核实,宁BXXXXX无道路运输证,当事人吴XX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规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结合《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相关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小亚说法
非法营运扰乱客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非法抢夺市场份额,严重影响道路运输的良性发展。他们以经济利益为前提,非法组客、逃避监管、违法行车,安全意识淡薄,不惜以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为代价,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危害,严重破坏正常的道路客运秩序,是行业稳定的重大隐患。为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乘客选择乘坐正规合法的运营车辆,自觉抵制“黑车”,远离“黑车”,举报“黑车”!

法律条文

附相关条款:


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ND

供稿:政策法规科

审核:桑晓晨

审签:马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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