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6日9时35分,上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上栗县鸡冠山乡豆田村路段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上栗县某出口花炮厂正在进行工地建设,未对从事运输土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方在公路上扬撒,导致S308搭接路口路面污染严重,污染路面长14米,宽2米,共计28平方米。
上栗县某出口花炮厂污染公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上栗县某出口花炮厂造成公路污染面积30平方米以下,符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年)》第一章序号10规定的一般违法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上栗县某出口花炮厂罚款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是城市发展的关键“动脉”,是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环节。污染公路不仅破坏路面环境,还影响群众的出行安全。请各企业和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对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检查,防止运输过程中扬撒情形发生,避免污染公路,共同营造安全、畅通、舒适、美观的交通运输环境。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编辑:陈琴
审稿:崔山林 欧阳林
审核:梁欣 彭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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