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现就“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监规〔2023〕8号)办理。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属地投诉举报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餐饮股:0796-2524366
恩江分局:0796-2524683
佐龙分局: 0796-2514693
工业园分局:0796-2221310
藤田分局: 0796-2531024
沿陂分局:0796—2521256
古县分局:0796-2542119
沙溪分局:0796—2571025
龙冈分局:0796-2591025
石马分局: 0796-2561021
本奖励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
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来源: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新鲜君 | 📷图片由商家闻香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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