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日期 |
王*伟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 平遥市监处罚[ 2024]53号 | 王*伟 | 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 1、依法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台铃:TDT6113Z一辆);2、处以216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2024.9.19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日期 |
王*伟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 平遥市监处罚[ 2024]53号 | 王*伟 | 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 1、依法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台铃:TDT6113Z一辆);2、处以216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2024.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