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日县人民法院通过债权转移,巧妙化解当事人双方利益冲突,顺利执结一起机械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次某与被执行人钱某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工程施工结束后次某向钱某要求结算,但钱某以各种理由未按时结算,次某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2024年9月30日之前向次某支付12万元。但钱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支付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对其银行存款和网络资金采取了冻结措施,且多次电话通知其履行执行义务,但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钱某的拒不配合使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钱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本人有意躲避执行的情况,执行干警并未轻易放弃。在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积极沟通配合下成功找到了被执行人钱某,对钱某做了财产调查笔录并向其发出预拘留通知书。在预处罚通知的震慑下,钱某思想开始软化,一改过去置之不理、完全失联的状态,主动将自己财产申报给法院,称自己修建过自建房,其工钱未拿到手。得知钱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利用下班时间多次协调,释法明理,多方磨合后,案外人旦某写保证书并签字捺印,将钱某对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次某,由旦某承担支付次某的执行款,结清双方债权债务。次某拿到执行款后,第一时间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扬正气、高效执行解民忧”的锦旗送到定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执行干警真情实意解群众燃眉之急表示感谢。
下一步,定日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牢固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多措并举创新执行模式,全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复审 | 拉 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