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日县人民法院先后向三家民营企业发放执行案款9800974.59元,以能动履职担当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机场建设引纠纷,执行法官善执行。2024年5月,某爆破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西藏日喀则定日机场项目工程爆破专业分包合同》,某爆破公司完成工程并交付。案件经一审判决后,因某建设公司未支付工程款604万余元,某爆破公司未支付油料款31万余元,分别申请强制执行。两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措并举向某爆破公司、某建设公司兑现工程款、油料款6040979.57元。
行政单位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妙执行。2017年7月,某交通运输局公开招标公路改建工程后某建设公司中标并签订《日喀则市定日县城至盆吉乡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经一审、二审判决后,因某交通运输局未支付工程款375万余元,某建设公司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某交通运输局沟通协调,并就案涉工程核算问题召开“工程核算确认专题协调会”等,向申请执行人某建设公司兑现工程款3759995.02元。
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一流的营商环境,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定日县人民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永恒主题,坚决扛稳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职责使命,找准法治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努力把“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公正高效处理定日机场建设、珠峰旅游景点建设、乡村振兴建设和城镇化基础建设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在司法服务上求精进,在护航发展上出实招,“天平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终审:郑 勇 刚
复审:拉 巴
初审:朋毛当知
编辑:洛桑顿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