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
考试报名办法
(一)具有我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参照随迁子女政策,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报名。
(三)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或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申请报名。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一)考生的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9〕31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1号)规定,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使用我省自命题试卷。学生根据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
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二)凡意向参加2025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须取得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考生若未取得上述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应报名参加相应科目考试。考生若对已取得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不满意的,可再次报名参加相应科目考试。
(三)报考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类专业省统考),具体考试科目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统考考试方案(修订)〉的通知》(苏教考函〔2024〕26号)。
(四)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考试分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高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以及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以下简称戏曲类省际联考)三种形式。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试科目见《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说明(试行)的通知》(苏教考命〔2023〕1号)。校考和戏曲类省际联考的考试科目分别由相关高校公布。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4日(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7:00),报名信息确认的截止时间为11月7日17:00。报名网址为www.jseea.cn或gk.jseea.cn。
(二)考生报名时须支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6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普通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发改收费函〔2019〕414号)执行。报名费为20元/人,考试费为26元/门。
体育、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报名考试费按原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0〕23号、苏价费〔2000〕97号)执行。报名费为20元/人,考试费为60元/门。
(一)我省学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遵循“高考与合格性考试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二)往届生、社会考生、非我省学籍的我省户籍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现就读中学提交《2025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由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报名手续。
(四)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身份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申请表》,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借考考生的高考报名、体检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各类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0〕16号)精神,加强对考生的户籍、学籍、报名资格、报名材料的审核工作,对于持有外省(市、区)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或外省学籍的考生要重点核查。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将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并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报名点须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核对考生身份证、户籍、学籍、学历等相关信息。对于使用临时身份证等手工录入身份信息的考生,可先报名,但须在一定期限内补刷身份证,由报名点管理员再次进行审核确认。以港澳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护照等其他证件报名的考生,须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再次审核确认身份信息。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应届毕业生的学籍审核。不具备报名点所在中学学籍的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由指定专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办理报名手续。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核应在网上报名开始前进行。人数较多的报名点如未能在报名前完成资格审核,也可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同步进行。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统一由省教育厅基教部门提供。凡不在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以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如需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资格,须经当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部门认定,并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取得电子学籍,由省教育厅基教部门汇总提供。
(三)所有往届生、社会考生、非我省学籍的我省户籍应届毕业生、随迁子女考生、港澳台籍考生、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人以及其他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等,在报名开始前,一律先由专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报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而未报到或报到后退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上交有关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提供退学证明。
(四)报名时,考生须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其中:
1.往届生、社会考生还须提供毕业证等有关证件。
2.非我省学籍的我省户籍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卡和实际就读证明等佐证材料。
3.随迁子女考生还须提交《2025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及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稳定住所证明。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我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就业证明。监护人在我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五)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自行上网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时填报体育类。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统考信息确认、缴费时间和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时一并填报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关信息。
(一)省统考的报名工作由全省统一组织,与高考报名同步进行。省统考设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和书法等6类,考生可报考其中1类或多类。
报考省统考的考生须于11月1日至7日按照报考类别分别进行省统考专业考试报考信息确认和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7日17:00。考生完成网上支付后,须返回系统查询缴费状态,当缴费状态为“已缴费”时方可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专业考试通知书。
(二)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个方向。其中音乐表演方向仅设主项(声乐或器乐),无副项;音乐教育方向设主项(声乐或器乐)和副项(器乐或声乐),主项和副项须不同。报名时,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两个方向。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的考生,其两个方向的主项须相同,相同考试科目只考1次,考试成绩互认(按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报考方向和主项一经选定,不得修改。
表(导)演类专业省统考分为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3个方向。报名时,考生可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兼报戏剧影视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的考生,相同考试科目只考1次,考试成绩互认(按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报考方向一经选定,不得修改。
填报志愿时,考生可根据已取得的专业(方向)合格成绩,填报相应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三)校考的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生高校确定,考生根据招生高校的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报考有关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如报考专业是省统考涵盖专业,须根据江苏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按《关于公布202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的通知》(苏教考招〔2023〕1号)执行。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戏曲类省际联考由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戏曲类专业招生高校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成绩用于戏曲类专业的招生录取。
实行省际联考的高校戏曲类本科专业包括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等。每个专业或剧种(方向)在全国设置一个考点,相关考生均可申请参加考试。高校戏曲类专科专业不再单独组织省际联考,由招生高校自行选择对应到戏曲类省际联考或省统考相应类别,并及时向考生公布。
报考戏曲类省际联考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选择“戏曲类省际联考”,高考报名结束后按照组考高校要求参加报名和考试。
(五)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考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以及各类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除须参加高考报名外,还须按照招生高校规定的时间与方式,自行向报考高校办理报名考试手续,由招生高校进行资格审核。
(二)根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精神,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对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高校不再组织相关校考。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学生中,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招生高校相关专业在我省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学生,可申请就读相应的普通专业;其余学生限定就读体育学类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到其他类专业就读。
2027年起,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3年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报考高水平运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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