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0515-12345、0515-88512369;
(二)来访举报: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1225室(东进路潘黄街道兆泉商务中心12楼1225室)。
二、奖励方式
举报人发现废水偷排、废气污染、噪声扰民等各类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可采取电话投诉、来人来访等方式,随时向盐都生态环境局进行举报,提供有效线索并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对一般环境问题的举报事项,给予50元/条奖励;
(二)对采取行政处罚的举报事项,给予500元/条奖励;
(三)对采取刑事处罚的举报事项,给予1000元/条奖励。
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两人以上(含两人)分别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最先举报或者对查处案件起主要作用的举报人。
举报事项符合奖励条件的,盐都生态环境局根据举报案件的违法情节、性质、环境危害程度等因素,作出奖励决定,并告知举报人奖金申领地点、申领方式等事项。
三、工作要求
接到举报事项后,盐都生态环境局将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规范受理、依法依规办理、按时办结反馈,确保信访渠道更加畅通、事项办理更加规范、矛盾化解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盐都生态环境局郑重承诺,对所有举报人信息保密。
特此通告。
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