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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国家司法救助?
答: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问:哪些人可以成为合适的救助对象?
答:1.刑事案件被害人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2.民事类型的救助对象
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3.其他类型的救助
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问:如何申请司法救助?
答:申请司法救助主要分为两种模式:
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依职权主动告知可以向本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救助申请人自行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问:申请司法救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司法救助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²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救助申请书一般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受到侵权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家庭经济状况等内容。
²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²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²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当能够说明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
²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²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莎车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及时、高效、快捷联动办理,对特殊需要救助金的对象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优先发放救助金,共同帮助被救助人解决现实困难,确保司法救助工作“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用心用情走好司法救助“最后一公里”。
联系部门:莎车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98-8512000或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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