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产权车位,如何轻松“自证身份”?

政务   2024-11-22 09:02   江苏  

近日,江苏首批3张车位使用权公证备案证书在江南公证处发放,这是无锡司法行政系统在公证参与服务基层治理上作出的新探索。

目前,一些小区业主仅有车位(库)的使用权而没有产权,不能以不动产登记的方式公示产权,在转让过程中多以转让合同作为凭证,缺乏统一的第三方备案登记机构。一旦出现车位(库)协议丢失、开发商注销、物业公司未妥善存档等情况,容易引发车位(库)使用权纠纷。

车位使用权公证备案平台就是在此背景下由江南公证处自主研发,以公证备案形式给车位(库)办了一张“身份证”。


作    用

进行公证备案后,公证处会出具一份车位(库)使用权的电子凭证,在发生使用权纠纷时可以起到公示、核验的作用。同时,在车位(库)的流转过程中,该凭证就如同房子的房产证,可以用来进行变更备案,避免产生纠纷。备案的信息都将存在江苏省公证区块链上,确保信息安全、公正。


操作流程

通过江南公证处微信公众号端口进入小程序后,业主将车位(库)使用合同及相关信息上传到备案平台,向江南公证处提出备案申请,由江南公证处向开发商、物业公司核查属实后,建立车位(库)使用权档案,予以备案。整个备案过程,备案人均可在线完成,无须来公证处。信息一经备案,就将上传区块链进行固定,用户可以随时查看已备案车位(库)的情况。

目前,江南公证处正将车位使用权公证备案平台与2019年开发的业委会投票系统进行整合,并继续探索开发物业费提存监管系统、业委会办公系统等,构筑起较为完整的公证参与和服务基层治理的生态。
小贴士
哪些车位(库)可以备案?
  • 未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车位(库)可以备案。已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车位(库)不予备案。已经公证备案,后又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车位(库),自领取《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使用权备案效力终止(失效)。

  • 短期车位(库)使用权,即使用权不到2年,或者使用权剩余期限不到2年的,不予备案。

  • 无原始车位(库)使用权合同的,或者无法证明车位(库)使用权属的,或者公证处无法核实使用权状况的,不予备案。

  • 车位(库)使用权已发生一次或多次转让,任何一个前权利人不能向公证处提供证实该转让事实的,不予备案。

来源:江南晚报、无锡观察、无锡市司法局

主管:江苏省司法厅

主办:江苏省司法厅宣传教育处

编审:李伟    编校:黄韬    编辑:王瑞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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