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阜康市事业单位引才公告

文摘   2024-12-03 19:25   新疆  

2024年阜康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暨“百名硕士进阜康”下半年引才简章


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阜康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和《昌吉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昌州人才发〔2024〕2号)精神,在2024年5月11日发布《2024年昌吉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暨“千硕进昌”引才简章》的基础上,结合引才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简章。

一、引进对象

符合《昌吉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C类高素质人才,即:取得国家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境外高校毕业的研究生,需取得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且毕业院校为“四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上海“软科”、英国“QS”、英国“THE”、美国“US.News”)之一居前200名的高校。医疗、教育系统可适当放宽学校条件,引进硕士研究生年龄条件可放宽至35岁、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岁。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优先;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引进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于引进范围:

(一)昌吉州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含在试岗期内的已引进人才);

(二)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人员、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三)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五)曾作为昌吉州人才引进被解聘以及昌吉州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职2年内的;

(六)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八)应聘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回避关系的岗位;

(九)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引进需求

具体岗位需求和条件详见《2024年阜康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暨“百名硕士进阜康”引才工作职位表》(见附件1)。

四、优惠政策

(一)昌吉州公立医疗机构全职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的生活补助。

(二)免费提供“拎包入住”式人才公寓。无法入住人才公寓的博士研究生,各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租房补助,补助期3年。

(三)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协议,在昌吉州落户并购房的,由州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0万元,其他原985高校、境外排名前100名高校毕业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15万元,原211高校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5万元。服务不满5年离开昌吉州的,按剩余服务年限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已经享受生活补助的引进人才,不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表现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通过“一事一议”确定相关待遇。

(四)引进人才除法定节假日和休假外,引进3年内,疆内的额外享受10天休假、疆外的额外享受20天休假。配偶需要随调的,按有关规定在昌吉州范围内安排工作。引进人才子女在幼儿园、义务阶段入学(入园)的,由各级教育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就近就便安排。

(五)引进人才正式聘用后,博士研究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按规定授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至专业技术岗7级;在管理岗位工作的聘任为7级职员(州直事业单位享受管理岗7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按规定授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至专业技术岗10级,在管理岗位工作的聘任为8级职员(州直事业单位享受管理岗8级工资待遇)。

(六)每年由用人单位党委(党组)从工作满两年、且从事综合管理工作的引进人才中,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一批优秀人才,报昌吉州党委组织部“建册立档”管理,根据所学专业、从事领域、发展潜力和能力特点,制定“一人一策”跟踪培养方案。根据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由组织部门有计划地选拔优秀引进人才担任州直部门、县市(园区)、乡镇(街道)等领导职务;对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调任公务员。

(七)表现优秀的硕博士研究生,可纳入昌吉州“战略英才引育计划”重点培养。除享受以上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学费补贴5万元,其他985高校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学费补贴3万元。

2.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库,统一由市委组织部掌握并重点跟踪培养和使用,按规定调任公务员,安排至乡镇(街道)或州县部门领导岗位工作,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领导职务。

3.对其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亲属安置等方面诉求按照“一事一议”统筹解决。

五、引进程序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考核、政审体检、试岗考察、聘用等。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22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自行下载并填写《2024年阜康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暨“百名硕士进阜康”引才工作报名表》、《2024年阜康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暨“百名硕士进阜康”引才工作报名登记表》,将《报名表》《登记表》电子版和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以及印证资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等相关材料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招聘单位名称+本人姓名+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联系方式”发至电子邮箱2990225926@qq.com。

按照公告及招聘岗位条件要求,选择符合自身专业条件的岗位报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认证,以及岗位要求其他印证材料的扫描件和个人照片(2025年高校毕业生需提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在校期间的成绩单)。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能修改。考生须保证填报信息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引进条件、漏传资料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在后续的招聘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并经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4日

2.资格审核要求:组织、人社部门会同引才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按照考生在电子邮箱中填写的报名信息和上传的印证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审核材料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所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参加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考核

由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采取线上面谈和线下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进入政审环节人员。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均需参加线上面谈,线上面谈具体时间等相关要求以用人单位的通知为准。线上面谈重点测试责任意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的能力。线上面谈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线下面试环节。

根据线上面谈结果,按照岗位数量1:5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线下面试人选,并在阜康市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fk.gov.cn/)或“阜康党建”、“阜康零距离”公众号进行公示。报名人数不足5人的,可全部进入线下面试环节。线上面谈分数不占线下面试分值。

进入线下面试的人员须按要求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按时到达用人单位指定地点参加线下面试。线下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以用人单位的通知为准。线下面试重点测试专业水平、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能力。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岗位,还需进行实操测试。

线下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岗位数量1:1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并在阜康市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fk.gov.cn/)或“阜康党建”、“阜康零距离”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政审体检

由用人单位通过函件等方式,向拟试岗人选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局派出所、村(社区)居委会、毕业院校或参加应聘前所在单位征询其政治表现、思想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政治审查合格后,由各级人社部门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经本人申请,可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合格者进入试岗考察环节。

(五)试岗考察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组织试岗考察,时间一般为6个月。试岗3个月以上,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提前结束试岗。试岗期满后组织开展考察,考察结果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通过试岗考察人员名单经审核确认后,由各级人社部门印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时间按照试岗起始时间计算。202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六、监督及纪律要求

(一)本次引才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报名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引进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接收有关工作信息。

七、信息查询与组织实施

(一)本《简章》确定的相关事宜,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二)阜康市成立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引才工作由阜康市委组织部会同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阜康市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杨 娜 180839566620994-3226220

卡吾沙尔 13094013602

(二)监督电话

阜康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994-3230519

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0994-323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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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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