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计划招募公告

文摘   2024-12-05 19:33   新疆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发挥高水平大学退休教师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专业优势,帮助提升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现结合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求计划

2024年学校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岗位共14个,涉及自动化类、化工类、信息类、食品类、纺织类、服装类等专业。

二、基本要求

银龄讲学计划以学校需求为导向,围绕办学定位,面向学校重点发展学科和领域、紧缺人才专业、重点创新平台建设与发展需求,设置银龄讲学教师岗位,聘期不少于2学年,须全职在岗,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认真履行《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4)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专业课程特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过程,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3.退休前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4.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二)优先条件

对获得国家专利,科技开发、推广、应用及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成果,视其级别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优先考虑。

(三)上岗条件

1.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的优秀退休教师、工程师、行业领域专家;

2.从原岗位退休,年龄65周岁及以下;

3.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甘于奉献、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4.一线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成果突出,能在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和团队建设中发挥积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三、岗位职责

银龄讲学教师以课程开发、教学改革、校企合作、团队建设、教师培训等指导工作为主,同时以指导课堂教学设计与实施、指导项目申报书撰写、开展学术讲座(报告)的形式,采取传、帮、带的方式,在做好个人工作的同时,把先进的教学科研理念与方法传授给学校教师,帮助提升学校教师教学、科研的能力与业绩。基本岗位职责如下:

1.每学年承担不超过64学时的课堂教学工作;

2.参与专业建设,对专业发展规划和教师申报自治区及以上各类课题予以指导(对参与这一工作的教师,可视实际工作量适当减少教学工作量);

3.培养和引领教师发展与团队创新,通过传、帮、带方式指导3-5名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或者指导1个教学或科研团队开展有效工作,可采取听评课、教学指导、课题指导、项目争取等方式提供支持与帮助;指导教师或团队申报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奖项;

4.参与指导专业竞赛或科研创新项目指导、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与交流活动;

5.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面向全校的学术讲座(报告)或教研等活动;

6.参与指导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开展学校与其他院校及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

7.参与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向学校推荐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支持甲方的人才引进和储备工作。

四、待遇保障

1.银龄讲学教师税前补助标准为正高级10万元/年,副高级8万元/年,履职绩效标准为1.5万元/年,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入职、离职当月或在职工作当月出勤未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在校天数发放。

2.聘任分院可依照银龄讲学教师基本岗位职责,结合分院实际,协议明确工作职责与内容(所规定的目标任务不得低于基本岗位职责),如超出岗位基本职责的,待遇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配套,按月发放。

3.银龄讲学教师聘期内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聘期内生病或受伤的教师,参照学校相关制度,给予探望慰问等待遇。

4.由学校承担聘任人员的往返交通费,聘期内每学年可核报2次本人居住地往返学校交通费;未休假的,按有关规定可报销1名家属往返居住地和学校的交通费。报销标准参照学院差旅费报销标准。

5.学校为聘期内的银龄讲学教师免费提供住宿,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学院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设备和良好的工作条件。

6.银龄讲学教师因公出差的,参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保险相关费用。

7.聘期内享受学校为银龄讲学教师免费提供的1次常规项目体检,具体时间和标准参照学校在职教师。

五、聘任程序

1.报名方式。有意向人员根据公布的岗位需求填写《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2)。

2.资格遴选。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推荐名单。人事处汇总审查结果,提交党委会审议,确定拟聘任人选。

3.公示公布。学校将拟聘任教师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拟聘人员体检,与体检合格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拟聘人员需先行购买服务期内的意外保险)。

5.上岗任教。银龄讲学教师按学校开学时间或约定时间来校开展工作。

六、考核管理

银龄讲学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采取校院两级管理和考核,分院(部)负责教师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学校负责期满考核。

(一)年度考核:银龄讲学教师年度考核纳入学院教师年度考核体系。银龄讲学教师填写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分院(部)根据各岗位教师工作目标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经党总支审定后上报学院。学院考核组审核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意见,报学院党委会审批。考核结果载入教师业务档案。

(二)期满考核:聘期届满前1个月,银龄讲学教师填写《聘期期满总结报告》并提交至所在分院(部),分院(部)对其聘期工作进行评议,经党总支审定后上报教务处。银龄讲学教师进行述职、答辩,学院考核组对其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评审,确定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的意见,报学院党委会审批。

(三)考核结果及其运用:

1.考核结果的运用参照学校在职教师;

2.聘期内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或科研课题到款额5万元或企业技术服务到款额10万元的,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

3.银龄讲学教师聘期内取得的教科研成果,按照《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业绩成果绩点核算办法》,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室对银龄讲学计划岗位聘任和考核工作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八、说明

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当月即取消岗位资格及相关待遇,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处理:

1.违反国家法律;

2.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违反课堂政治纪律;

4.违反学院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5.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咨询电话:0991-6866052、18599102885(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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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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