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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小李被人社行政部门确定工伤后,公司对停工留薪期起始时间有异议。停工留薪期的时间该如何确认,是按诊断证明还是受伤时间起算?
答:停工留薪期一般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时起算。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对于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来源:新疆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