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巧合!他的手机密码也是369258!

政务   2024-08-07 18:03   江苏  






“我就用自己的手机锁屏密码随手试了一下,没想到就直接把捡来的手机解锁了,鼓捣手机时看到微信里有钱,也是用这个密码试着给自己扫码转账,没想到又成功了,当时也是鬼迷心窍,哪知道后果这么严重。”

近日,丰县某村村民孙某某深夜捡到手机不归还失主,破译密码后将5万余元微信余额占为己有。




案情回顾



4月7日晚饭后,丰县某村村民孙某某在去往自家牛棚的路上,看到路边有一部手机,见四下无人,便揣进了自己兜里,到牛棚后赶紧将手机关机,若无其事的去忙自己的事情了。

临睡前,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孙某某按下了手机开机键,正要进行下一步的操作,发现手机要输入6位数的锁屏密码,孙某某就直接用自己的手机密码试一试,不曾想,还真就打开了!

在鼓捣手机时,不经意发现微信里竟有5万余元的“巨款”,见财起意的孙某某动起了歪心眼。虽说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但自己并不能得到什么实惠呀,无非是失主打来电话,说声谢谢。再想想自己现实的窘境,家庭里一直是对象在管钱,平时也舍不得给自己花,开支也是捉襟见肘,这笔送到手上的“浮财”,确实能让手头宽裕不少。

一番思想斗争后,孙某某还是没有抵制住金钱的诱惑,打开了微信收款码,因为不知道支付密码,就用手机开屏密码先转2000元试试水,没想到,又是一举拿下!之后,孙某某的胆子也越来越大,从一百、两百的转账直接上升至最高一笔四万元,仅一晚时间,5万余元的余额就只剩下1900余元。

直到第二天,失主用新手机发现自己的微信账户发生异常,遂锁定账号,选择报警,很快,民警通过转账记录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于4月16日,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孙某某系初犯偶犯,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丰县检察院遂于4月22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4年7月5日,丰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案承办检察官卜宪文说:“网络非法外之地,擅自将他人账户资金转走系盗窃行为。本案中,孙某某心存侥幸,以为自己捡到手机没人看到,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占为己有,面对他人微信钱包内的余额耍起了“小聪明”,正为自己成功‘破解’密码而洋洋得意,殊不知一时贪念最终害了自己。”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将他人遗失物占为己有的行为不仅有悖道德,更可能触犯法律,面对“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切勿因一时贪念让自己追悔莫及。

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在享受网络给生活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要“捂紧”自己的电子钱包,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丰县检察院


文字|编辑:毛令辉

审核|赵鸿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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