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聚焦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环节,坚决打击利用电子计价秤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严查电子计价秤“缺斤少两”等突出问题,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公布5宗违法典型案例(第二批):
中山市小榄镇某电子衡器公司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案
2024年5月30日,根据专项工作安排,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检查现场发现一批由该公司制造并经该公司检验合格的待销电子计价台秤(非自动秤)成品,该公司未能提供相应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该批电子计价台秤(非自动秤)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对该公司涉嫌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2.罚款2100元。
中山市石岐街道某商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4年6月28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岐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一台电子计价秤,执法人员现场使用1Kg标准砝码进行测试,发现该电子秤除了“单价6”的功能键是对应正常模式外,其他的“单价1、单价2、单价3、单价4、单价5”的功能键均是作弊模式,分别按下电子计价秤上的“单价1、单价2、单价3、单价4、单价5”功能键,该电子计价秤“重量”框显示1.215kg、1.310kg、1.415kg、1.500kg、1.620kg。该电子秤未发现铅签封和强制检定标签,经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石岐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1台;2.罚款1000元。
中山市民众街道某商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4年7月24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众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一台电子计价秤,执法人员现场使用1Kg标准砝码进行测试,该电子计价秤显示为1.3千克。该电子计价秤经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被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民众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电子秤一台;2.罚款650元;3.没收违法所得9元。
中山市南区街道某猪肉档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6月7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区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猪肉使用的一台电子计价秤,执法人员现场使用1kg标准砝码进行测试,分别按下电子计价秤上的“单价1、单价2、单价3、单价4、单价5、单价6”功能键,该电子计价秤“重量”框显示1.02kg、1.05kg、1.08kg、1.10kg、1.15kg、1.2kg。该电子计价秤经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被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南区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1台;2.罚款1000元。
中山市东区街道某水产档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4年5月23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区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水产使用一台电子计价秤,执法人员现场使用标准砝码进行测试,分别按下电子计价秤上的“单价1、单价2、单价3、单价4”功能键显示的重量与检测用砝码重量不一致。该电子计价秤经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被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东区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1台;2.罚款2000元。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电子计价秤“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是对市场经济诚信原则的极大损害,也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电子计价秤“缺斤少两”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着力营造主体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助力中山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秀!这项工作获评省级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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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丨黄美霖
二审丨陈伟鹏
三审丨何君铭
来源丨计量科 黄演君
编辑丨中山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