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自治区商务厅发布了《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跨年度衔接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全区汽车、家电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等优惠政策跨年度衔接相关政策,确保全区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公告》,在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衔接政策中,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出台期间,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24年7月25日(含)至12月31日期间,消费者取得符合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4种证件中的任何一种,可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继续申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相关政策,按照《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执行。
在汽车置换更新跨年度衔接政策中,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出台前,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24年7月25日(含)至12月31日期间,消费者取得符合条件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3种证件中的任何一种,可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继续申报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相关政策按照《自治区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商运发〔2024〕83号)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从2025年1月1日起,一个自然年内一名消费者只能申请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一次汽车置换补贴;同一新车只能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从2025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2025年广西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跨年度衔接政策,对2024年已纳入明确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支持范围的产品,继续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在国家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发布前,衔接政策实施范围、补贴标准等按照《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力支持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商运发〔2024〕82号)执行。
从2025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2025年广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跨年度衔接政策,支持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在国家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发布前,衔接政策实施范围、补贴标准等按照《自治区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商运发〔2024〕88号)执行。
采写 | 玉林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温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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