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关于
落实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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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凡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异地缴存人可在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不受异地贷款缴存人户籍地、工作地限制。
二、支持住房公积金异地购(建)房提取
本市缴存人在异地购(建)自住住房、偿还异地购(建)房贷款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工作地限制。异地缴存人在本市购(建)自住住房符合缴存地提取条件的,可在本市“跨省通办”业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调整最低首付比例
缴存人购买首套、二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
四、优化住房套数认定及执行利率标准
(一)下列情形认定为首套,执行首套利率:
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无房。
(二)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二套(或二次),执行二套利率:
1.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无房的;
2.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有一套房的;
3.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有一套房的;
不受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
五、调整最高贷款额度
玉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多子女家庭(3个子女(含)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按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灵活缴存的退役军人或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在我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无购房类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按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增加40万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0日
来源 |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编 | 韦藿珍
校对 | 邓斯奇
审核 | 文 波
监制 | 胡加宁
出品 | 玉林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