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玉林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通过推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压力,该政策从2024年12月31日起实行,成为了又一项实实在在的购房贷款“新红利”政策。
据了解,“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向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千元的整数倍)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商转公贷款有自筹转贷和免自筹转贷两种方式。其中,自筹转贷的申请人需自筹资金,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结清并解除贷款抵押后,再用商业贷款时用于抵押的住房(以下简称“抵押住房”)作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担保,重新抵押,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免自筹转贷则是根据申请人在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可贷的最高额度内,申请人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且无需解除贷款抵押,可直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是受托银行必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转公贷款业务委托协议。
商转公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为: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比例倍数×风险防控系数(其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账户余额+缴存人用于该套住房首付款和偿还贷款所提取的公积金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公商)组合贷款不在此次红利政策的业务范畴。自筹转贷申请条件包含申请人应符合我市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条件;申请人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且为抵押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申请人在商业贷款期间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且无逾期记录;抵押住房须在玉林辖区范围内,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含不动产权电子证照);抵押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抵押权,且权属明晰,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存在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住房抵押权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
免自筹转贷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应符合自筹转贷申请条件;申请人办理的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与受托银行须为同一家银行;申请人的抵押住房仅办理了商业贷款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无其他抵押记录。
符合相关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登录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公众号(在“工作动态”一栏)等平台,进一步了解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等信息,或就近到所在的玉林市及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办理。
采写 | 玉林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唐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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