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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推进城镇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居民生活居住品质,根据全国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先行先试、推广覆盖”的工作原则,力争在2025年底前在我市建立用于房屋体检、保修期满后的房屋维修、更新改造以及购买房屋安全保险等事项的房屋养老金专项账户,构建涵盖资金账户设立、交存、使用、监管的城镇房屋养老金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开辟“政府+市场”管理新路径,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发展的城镇房屋养老金制度。一是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在保障土地出让金和政府公共资金的前提下,加强政策宣传,广泛调动居民意愿,引导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居民补建账户、续交资金,鼓励居民合理使用物业经营收益,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逐步实现房屋养老金的填平补齐。落实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居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展房屋维修等,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二是覆盖全面、保障基本。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和兜底保障作用发挥,探索建立房屋养老金筹集渠道,合理、精准提供房屋体检以及房屋安全保险等基础保障,确保全市城镇房屋安全基本面始终稳定受控。三是综合平衡、稳定持续。强化房屋养老金需求测算,建立稳定可靠的房屋养老金保障机制,确保按期足额到位。深度挖潜增量,加强资金收益管理和综合利用,力争实现总平衡、可持续。四是市级监管、属地实施。强化全市一盘棋,建立市、区上下协同机制。各相关地区组织使用养老金进行房屋体检、安全保险、维修和更新改造。市级相关部门对相关地区房屋养老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成立沈阳市城镇房屋养老金制度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城建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房产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数据局、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房产局主要领导担任。各地区参照市级组织机构,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一)推行范围。推行范围。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城镇房屋养老金制度选取城市更新试点所属地区先期推行。(二)建立房屋养老金账户。我市城镇房屋养老金由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组成,实行分类管理,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供资金保障。按照住建部有关要求,我市城镇房屋养老金账户设立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公共账户资金来源暂按下列渠道筹措(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之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1)政府对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暂按每平方米15元标准计入土地成本,资金划转至房屋养老金账户(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标准);(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暂按2%标准计提(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比例)。公共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房屋体检、房屋安全保险、应急维修抢险等公共服务。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住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以及购买房屋维修保险等。(一)启动阶段(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区域,开展宣传动员,做好专项培训,明确工作目标,提出重点任务,确定时间节点,推进工作落实。(二)实施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建立城镇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筹集账户资金,实施账户日常核算和资金管理。(三)提升阶段(2026年1月1日以后持续开展此项工作)。持续筹集房屋养老金,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质效,形成城镇房屋养老金制度沈阳模式。市房产局:负责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制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等配套政策,做好开展城镇房屋养老金制度建设的跟踪调度、督促指导。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引导城镇房屋养老金制度,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养老金制度政策知识,营造良好氛围,推进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配合房产部门制定城镇房屋养老金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市政府议定的工作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及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在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土地出让成本中每平方米增加15元。市司法局:负责指导、支持相关创新政策的制定;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建立我市城镇房屋养老金账户;负责账户日常核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每年将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划入城镇房屋养老金账户。市数据局:负责在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建设上提供必要的数据共享支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级统筹、部门分工协作、试点地区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和协调,督促房屋养老金制度工作扎实开展。试点地区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按要求组织实施。(二)强化资金监管。制定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来源、流向和用途,规范资金的申请、审批流程;建立健全审批机制,加强对资金流向和使用的监督和审查;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对可能存在的资金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三)加强政策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运用媒体手段,多渠道全方位解读相关政策,大力宣传房屋养老金制度的重要意义,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房屋养老金制度建设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强化监督检查。试点地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每月报送工作进度成效及工作建议。市工作专班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地区工作开展全过程监督指导,组织督查检查,研究解决问题,共同推动房屋体检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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