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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皇姑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皇姑征预告字〔2024〕第05号)》。原文如下:
皇姑区鸭绿江街道田义村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权利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皇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集体土地0.3022公顷,作为皇姑区2024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预公告如下:征收范围东至用地界线,南至用地界线,西至用地界线,北至用地界线(实地位置以区政府委托有关部门的现场放线为准)。本次拟征收土地为皇姑区2024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按照规划,该用地拟开发用途主要为交通运输用地。皇姑区城市更新局组织村集体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包括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及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确认;对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权利人及其相关权利信息进行统计,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登记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工作,由皇姑区城市更新局按相关规定及标准实施(具体按皇姑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地上物征收补偿公告实施)。上述调查成果作为区政府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权利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皇姑区城市更新局在区委政法委监督指导下委托专门机构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本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在此期间皇姑区城市更新局组织所属村集体完成以上调查确认工作,将《征地调查结果确认登记表》等确认证明材料提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皇姑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如有异议,由皇姑区城市更新局将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权利人的问题汇总,书面向区政府报告情况。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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