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沙法院邦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和一起因“借款”与“担保”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两名原告代理律师分别向白沙法院邮寄了“倾心调解化纠纷 为民解忧促和谐”“倾心调解化纠纷 秉公执法暖民心”两面锦旗,对法院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表示诚挚感谢。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 倾心调解化纠纷
2022年9月12日,在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G225(海榆西线)路段,被告陈某驾驶无牌摩托车与原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承包的一辆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对该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车辆被送往维修,产生维修费27225元。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被告应赔偿27225元,但被告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致使被保险人无法获得赔偿。故被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向原告申请理赔,并将相关损失费用的追偿权益转让给原告,原告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先行赔付了保险金,后原告在赔偿范围内对被告进行追偿,协商无果后,将被告诉至白沙法院。
案件受理后,白沙法院邦溪法庭法官助理羊多德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为减轻双方诉累,从根源解决问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羊多德向被告逐条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再三说明拒绝赔偿承担的法律后果,以严谨的法律依据和清晰的逻辑分析逐步消除了被告的疑虑与误解。被告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与义务,明白了保险公司索赔的合法性依据。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自2024年11月(含当月)起,每月20日前向原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支付1500元,直至全部欠款付清为止。
借款担保引追偿纠纷 悉心调解暖民心
2022年4月19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符某江签订《个人授信借款合同》,同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105100元借款发放至被告的账户。2022年4月19日,原告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符某江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原告为被告的上述借款向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因被告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2022年10月8日,原告依据《委托担保合同》的约定向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偿金93503.47元(本金91962.49元、利息1449.21元罚息91.77元)。随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还该笔代偿金,但均未得到有效回应,原告遂起诉至白沙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代偿金。
案件受理后,白沙法院邦溪法庭法官助理羊多德仔细查阅案卷,发现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在征求原告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期间,羊多德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理等方式,耐心劝导被告按照法律规定偿还借款。同时考虑到被告一次性偿还借款确有困难的实际,希望原告能同意分期付款。经与原告多次坦诚沟通,最终双方同意按分期付款方式解决纠纷,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来源: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校:林声蛟
编辑:李波
审核:敖坤 张星 曹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