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县公安机关秋冬季事故预防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涉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因不戴头盔造成的交通事故伤害,快速有效消除骑乘人员不戴头盔交通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骑乘人员的安全文明交通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及时巩固前期头盔治理行动工作成效。近期,镇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中队组织警力在县城主城区重点路口、重点路段开展驾乘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头盔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严格管控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中,中队根据电动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出行规律和特点,突出早晚出门购物、接送学生、上下班等重点时段管理,在学校周边、城区主干道布置警力,加强管控查纠力度,提高路面的见警率、管事率,依法严厉查处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同时,结合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查纠活动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对违法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纠正广大市民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陋习,使他们认识到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和遵法守法出行的重要性,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观念和安全意识,促使其安全文明出行。
镇原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秋冬季人体机能下降,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容易因肢体麻木反应变得迟缓,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对骑乘人员身体带来严重伤害。而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如果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发生交通事故时,受伤和死亡的概率相比于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要高得多。因此,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骑乘者来说,相当于汽车驾乘人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不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坐人,都应该正确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防伤害。
编 审:慕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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