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等15部门印发!

政务   2024-11-18 17:31   内蒙古  

  近日,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自治区民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农牧厅、商务厅、卫健委、市场局、总工会、妇联、红十字会、老龄办、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提出,要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持续拓展自治区养老服务人才供给,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管理服务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全力推动养老服务人才建设。

  《措施》聚焦拓宽人才队伍来源、提升人才素质能力、健全人才评价机制、重视人才使用管理、完善人才激励措施等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拓宽人才来源渠道方面,要求结合养老服务岗位特点拓宽用工渠道,引导人才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支持跨行业跨领域人才流动,落实好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对到农村等基础薄弱地区创业就业的支持力度;提升人才素质能力方面,要求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加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强化技术技能培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方面,要求拓宽职业发展通道,推进职业水平评价,以养老护理员为试点,完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认定机制;人才使用管理方面,要求优化岗位配置,健全人才使用机制,加强人才规范管理;加强人才保障激励方面,要求提高养老服务人才薪酬保障水平,通过开展评比表彰、技能竞赛、选树典型等活动,加大褒扬激励力度,有效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

  《措施》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相关部门要依职责做好工作。各级政府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支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来源:内蒙古民政微信公众号

编辑: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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