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油田大发展形势的需要,1956年8月31日,经石油工业部和自治区党委批准,撤销中共新疆石油管理局独山子矿区党委克拉玛依探区分党委和克拉玛依钻探处,成立中共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矿区委员会和克拉玛依矿务局。同年9月1日,克拉玛依矿区党委和克拉玛依矿务局宣告成立。克拉玛依矿区党委委员15名,党委常委8名。克拉玛依矿区党委工作机构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委员会、机关总支。
1957年1月23日,自治区党委指示,克拉玛依市成立后,党的工作由克拉玛依矿区党委统一管理,不另设市委。1958年5月29日,克拉玛依市正式成立后克拉玛依矿区党委行使克拉玛依市委的职权。矿区党委受中共新疆石油管理局委员会领导。克拉玛依矿务局局长兼克拉玛依市市长。市人委内设党组,领导市人委系统党的工作,并受克拉玛依矿区党委领导。1958年末,克拉玛依矿区党委下辖15个党组织,近6000名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