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成功执结了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

民生   2024-11-08 00:01   山东  

“宝贝,妈妈好不容易见到你啦!”

在人来人往的某小学校门口附近,一对母子紧紧相拥,在执行法官的陪伴下,母亲把事先准备好的新衣服与学习用品送给孩子,细细诉说着彼此的思念与眷恋。

这是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近日执行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的现场。子女是父母的至宝,父母感情破裂,子女抚养权纠纷,探视权矛盾随之而来,家事案件的强制执行关乎亲情的维系,关乎社会的稳定。云冈法院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于执行工作实际,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在家事案件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关于李某(男)与王某(女)离婚纠纷一案,双方情感基础薄弱,性格差异较大,感情确已破裂,经法官主持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婚生子小李抚养权归男方李某,王某享有探视的权利。离婚后,王某行使探视权的过程中与李某及其家人发生矛盾,与孩子长期未能相见,思儿心切的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袁志文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申请执行人希望通过执行程序向被执行人施压来改变双方之间在探视方面产生的重重矛盾,而被执行人始终无法联系到,邮寄的法律文书也因无法送达被退回。袁志文法官通过分析研判坚定了要妥善解决案件的决心,考虑探视权涉及到孩子的人身不能强制性实施,家事案件的执行牵连着亲情血缘和身份关系,对李某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会更加激化矛盾,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决定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地址上门了解情况并做思想疏导工作。

袁法官和执行局干警们上门寻找被执行人李某,对其家人解释探视权相关的法律知识,从法理与情理出发耐心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李某及其家人从满是怨气到表示可以配合王某探视孩子,但情绪还略有激动且不接受王某进入家中。在沟通中了解到孩子于家旁边的小学就读,中午在学校吃饭休息,下午放学才会由家人接回家。法官认为要采取对孩子伤害最小的方案,避免可能会出现争吵,让孩子更多感受到父母双方的爱。通过沟通当事人均同意在下午放学后于学校附近进行探视。当天下午,探视工作顺利完成,也就发生了开头那温馨的一幕,至此,成功执结了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

判决需要执行,但爱不能缺席,这是父母对孩子的责任,也是家事执行工作的追求。用情融化双方矛盾,让双方放下隔阂与埋怨,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对于探视权的行为义务而言,不仅要考虑到义务的履行问题,更要兼顾孩子的心理健康,让孩子尽量避免卷入成人之间的纷争而受到伤害,在情与法的交织中多一些考量,柔性执法,善意执法,让人民群众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性,又体会到法律工作的人情味。

来源: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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