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网络主播因模仿中国田径运动员吴艳妮而引发热议。
这个主播通过模仿吴艳妮的穿着、妆容以及标志性动作吸引观众打赏,并以明确标价的方式接受礼物,提供特定表演,如跳舞、一字马或吴艳妮赛前的经典动作。
直播视频显示,该主播将头发扎成和吴艳妮同款的四股麻花辫,并在直播间模仿吴艳妮晃肩、单手指向天等动作。
不少网友认为,通过借助运动员形象进行变现,极其不尊重运动员本人。
网友:“为了流量真是什么都做得出来!”“模仿明星也就算了,运动员也这样模仿太过分了”,不过也有人觉得,这些动作谁都可以做。
12月5日,该主播账号显示已经被禁止发布作品。
吴艳妮,1997年7月28日出生于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中国女子田径运动员,主攻女子100米栏,效力于四川铁人田径队和中国国家田径队,是四川首位获得2024年巴黎奥运会参赛资格运动员。在巴黎奥运会上,吴艳妮出战巴黎奥运会女子100米栏复活赛,最终,吴艳妮以12秒98列小组第4无缘晋级。而此前在田径女子100米跨栏第1轮中,吴艳妮跑出12秒97,排名小组第6。虽然无缘晋级,但12秒97仍然刷新了中国女子100米跨栏奥运会最佳成绩。今年8月,广西男子梁某某因侮辱、诋毁运动员吴艳妮,被武宣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媒体评论:
因“撞脸”名人肆意模仿蹭流量?
毫无限度的名人“模仿”该严管了!
近年来,网络上涌现出不少名人模仿者,模仿似乎就是他们紧紧抓住的流量密码。或许在很多模仿者看来,名人吃肉,我模仿喝点汤为什么不行?最起码,我为了模仿对方,也付出了很多努力,粉丝们来打赏,这是欣赏自己的表演,这也是劳动价值的体现,这样的蹭流量,算不得越界。但模仿者闭口不谈的,是那些被模仿的名人。平心而论,模仿者们的表演很精彩,有些还很见功底,确实下了大功夫。但是,如果不是因为名人的因素,又有多少人愿意关注或打赏?表面上看,被模仿者毫发无伤,但权益早已暗中受损。根据我国民法典,公民的人格权,包括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而模仿他人蹭流量,最直接的,就是侵害了对方的人格权。哪里有侵权,哪里有救济。诚然,名人作为公众人物,具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但也不能因为名人有名气、有财富,对他们的法律保护,就应该“低人一等”。根据法律规定,侵犯他人的人格权、著作权等,违法者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说到底,毫无限度的名人“模仿”无异于“火中取栗”,更是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平台和相关部门,应担好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为名人模仿降温,维护被侵权者的利益,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和人格权益的良好导向。而那些过火的模仿者,还需及早悬崖勒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