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学)专业 2025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学术   2025-01-10 20:12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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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考查考生一贯学业与科研实践表现,充分发挥材料申请审核、面试考核等各环节的特点和优势,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根据《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结合本学科特点和招生经验,制定法律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学)专业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过程中严禁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宪法学专业所有考生。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候选人,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由宪法学学科组织的相关考核程序。
    三、组织管理
   法律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思想政治素养和专业学术素养考核。
四、学习方式、录取类别
宪法学专业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参见《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五、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需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内在CSSCI(南大版)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等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
2.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专著;
3.三年内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
(四)能够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研究工作,如外语为英语,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证书且分数不低于425分;
2.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3.托福成绩90分以上;
4.雅思成绩6.5分以上;
5.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语授课学位项目的学习。
对于不能提供上述外语有效证明材料的考生,可自行申请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在3年有效期内,视为满足外语条件。
(五)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考生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之一,一般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如法学、政治学、党史学、马克思主义原理、管理学、教育学等)。
(六)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书。
(七)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八)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在2025年1月13日—2025年2月20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博士生报名系统在线报名,并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在线缴纳报考费250元。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可修改报名信息。如考生重复报名,仅保留距离网报截止日期最近的一条已完成缴费的有效报名记录,其他报名记录认定无效。未网上缴付报考费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报名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还。在报名成功后,可在系统下载打印《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学院(学科)的申请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将不予综合考核或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2025年2月25日之前,将以下材料送(寄)至: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崇法楼307室,王老师收(需通过ems邮寄,同时在信封上注明“2025年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专业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并请将纸质版材料扫描成PDF格式,2025年2月21日前发送至:1387@ecupl.edu.cn邮箱,邮件主题和附件文件命名为“姓名+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华东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身份证以及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籍)认证报告。
3.本科、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6.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包含研究方向、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不少于8000字。
7.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相应位置填写“同意报考全日制学习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报考定向类别的高校专任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
9.从事相关工作的获奖证书、专业研究著作、论文、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
10.证明外语能力材料复印件,外语能力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提交纸质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申请表》。
11.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报考条件中的相关材料。
12.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考生提交的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必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核对,无法提交原件核对的,视为提交材料不真实;所有申请材料如有不真实的,取消复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实,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初审
宪法学学科组织不少于五名高级职称的教师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审查小组对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等进行全面考察,以及确定英语水平考试不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初审总分100分,其中教育背景20分、外语水平20分、综合素质10分、学术潜力50分。审核小组以申请人是否发表核心期刊作为是否进入考核的优先条件,核心刊物范围包括:CSSCI(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审查小组成员对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考生所得分数按平均分进行计算。申请人以最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经法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公示。
八、考核
(一)考核内容和形式
1.考生资格复核: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②博士生准考证;③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含本科、硕士两个阶段);④硕士学位认证报告;⑤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⑥境外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⑦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学校所规定的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为复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
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和综合能力两个环节,对考生的基本学业水平(包括专业理论水平、外语水平等)、是否具有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
3.考核形式:面试形式。
(二)面试安排
面试由不少于五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面试组进行,每个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位专家对考生独立打分,考生的面试最终成绩按平均分计算。
(三)考核成绩
考核总分100分,专业能力占比75%,外语能力占比25%。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宪法学学科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九、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申请考核考生依据综合考核总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各学科定向生限额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硕博连读资格考试(考核)小组根据申请者资格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及本学科专业硕博连读招生名额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四)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得更改,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学校。
(五)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录取时须转入我校。录取为全日制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录取前签署全日制定向培养协议,并向我校提交由定向单位出具的允许其全脱产学习的证明;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不转入我校。
十、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宪法学学科将通过法律学院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通知)、进入考核人员名单。
(二)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以向法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校纪检监察机构提出申诉。
十一、其他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培养方式按照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依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学科联系方式:
电话:021-57090548
邮箱:1387@ecupl.edu.cn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崇法楼307室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箱:hzyjszs@ecupl.edu.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小白楼106室
邮编:200042
 附件1: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学术学位).xlsx
 附件2.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doc
 附件3.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申请表.doc
附件4:华东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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