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25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刑法学(非犯罪学方向)2025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外国留学生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公告,学费总计36万元!
为深入考察考生一贯学业与科研实践表现,充分发挥材料申请审核、初试(笔试)、复试(面试)等各考核环节的特点和优势,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根据《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结合司法鉴定学科自身的特点和招生经验,制定诉讼法学(司法鉴定方向)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实施方案如下:招生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过程中严禁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本办法适用于刑事法学院诉讼法学(司法鉴定方向)所涉及的研究方向应具备的相关专业(比如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研究方向具备的相关专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考生。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候选人,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再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而是直接进入由诉讼法学(司法鉴定方向)组织的相关考核程序。学院统筹协调司法鉴定方向导师组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方向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养和专业学术素养考核。成立监督小组,负责全面监督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小组成员不得与招生工作小组、资格审查小组、考核小组成员重合。刑事法学院诉讼法学(司法鉴定方向)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包括定向和非定向,参见《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需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近五年内在CSSCI(南大版)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等核心期刊上,或在SCI、EI、CPCI、SSCI等检索收录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3.三年内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四)能够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研究工作,考生须提供以下外语证明材料之一:1.英语: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托福90分以上;或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2.外语语言为英语以外的其他语种,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外语条件。3. 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语授课学位项目的学习。对于不能提供上述外语有效证明材料的考生,可自行申请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考试成绩合格在3年有效期内,视为满足外语条件。(五)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考生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之一,一般应与报考专业所涉及的研究方向应具备的相关专业相同或相近。(六)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书。(八)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网上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博士生报名系统在线报名,并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在线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可修改报名信息。如考生重复报名,仅保留距离网报截止日期最近的一条已完成缴费的有效报名记录,其他报名记录认定无效。未网上缴付报考费的,报名信息无效。报名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还。在报名成功后,可在系统下载打印《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申请人应当在2025年2月25日之前将以下材料送(寄)至诉讼法学(司法鉴定方向)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如寄送,按照以下顺序放置材料,在信封上注明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58号1205室(计算机声像室),收件人:王老师)此外,申请人应将提交的以下申请材料扫描成PDF,以“姓名+2025年司法鉴定博士申请考核材料”命名于2月25日前发送至邮箱hdzfsfjd@163.com。申请材料包括:2.身份证以及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籍)认证报告。3.本科、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4.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6.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包含研究方向、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不少于8000字。7.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相应位置填写“同意报考全日制脱产学习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8.从事相关工作的获奖证书、专业研究著作、论文、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9.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复印件,或者提交纸质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申请表》。10. 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报考条件中的相关材料。11. 报考定向类别的高校专任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12.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考生提交的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必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核对,无法提交原件核对的,视为提交材料不真实;所有申请材料如有不真实的,取消复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实,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诉讼法学(司法鉴定方向)组织不少于五名高级职称的教师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小组对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等进行全面考察,初审总分100分,其中教育背景20分、外语水平20分、综合素质10分、学术潜力50分。审查小组以申请人是否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作为是否进入考核的优先条件,核心刊物范围包括:CSSCI(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或被SCI、EI、CPCI、SSCI等检索收录。硕士毕业满6年的申请人应提供近5年内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领域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审查小组成员对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考生所得分数按平均分进行计算。申请人以最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进入考核人数与当年拟招生人数比例一般为3:1。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经诉讼法学(司法鉴定方向)和刑事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公示。1.考生资格复核:参加考核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本科与硕士学习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提交审核材料为复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博士生准考证、提交诉讼法学(司法鉴定方向)复核。笔试成绩总分为50分。笔试为专业基础笔试,笔试内容根据当年该招生专业所涉及的研究方向分别确定相关内容(比如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研究方向的笔试内容包括: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系统等)。面试成绩总分为50分,面试内容包括:专业英语和专业综合测评两方面。面试由不少于五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面试组,每位专家独立打分,考生的面试最终成绩按平均分计算。每个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申请时外语语种为小语种的考生,参加相关语种测试。(四)考核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构成。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诉讼法学(司法鉴定方向)安排。(一)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考核总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诉讼法学(司法鉴定方向)招生计划、定向生比例、考生思想政治表现等依序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经诉讼法学(司法鉴定方向)和刑事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三)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得更改,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学校。(四)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录取时须转入我校。录取为全日制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录取前签署全日制定向培养协议,并向我校提交由定向单位出具的允许其全脱产学习的证明;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不转入我校。(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诉讼法学(司法鉴定方向)将通过刑事法学院及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通知)、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二)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以向诉讼法学(司法鉴定方向)和刑事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校纪检监察机构提出申诉。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关于体检、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培养方式、住宿等事宜按照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58号1205室(计算机声像室)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小白楼106室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学术学位).xlsx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doc英语水平考试申请表.doc专家推荐书.doc 法協會出版《灣區法治》紀念回歸二十五周年創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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