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Summary
随着登嘉楼落实公开鞭刑后,吉兰丹州政府正在考虑对伊斯兰刑事法罪犯,实施公开鞭刑。
吉兰丹州行政议员莫哈末阿斯里指出,丹州于2017年修订的伊斯兰刑事法,已允许对某些罪行实施公开鞭刑。
“自由今日大马”报导,他说,“一旦所有程序到位”,希望登嘉楼的做法也能在吉兰丹推行。
他形容,昨日登州在清真寺对一名幽会罪惯犯进行公开鞭刑,是朝教育社会迈出的严肃且有效的一步。
他提到,在监狱内闭门执行、仅涉及监狱看守人员的鞭刑,长期以来都存在;而根据伊斯兰法指南进行公开鞭刑,并允许最多70名证人观看行刑过程,符合伊斯兰原则。
“没有必要误导性叙事或政治化伊斯兰法,这些都遵循了既定的标准操作程序。相反,各方应该信任登州政府负责地执行此事。”
一名42岁的鳏夫莫哈末阿芬迪因3度幽会罪,被判处鞭笞6下和罚款4000令吉,而鞭刑则于上周五(27日)在登州的阿尔慕达菲比拉沙清真寺公开执行。
来源 |马中透视综合报道
编辑 | 欣平、江山、益松、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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