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 2024.12.18
马来西亚登嘉楼伊斯兰法庭宣布,12月3日因三度触犯伊斯兰教犯罪(幽会,khalwat)而被判鞭刑的男子,将于12月27日的周五祈祷后,在瓜登的阿尔慕达菲比拉沙清真寺进行鞭刑。这是首次有人因幽会罪被判公开鞭刑。
据报道,42岁的被告莫哈末阿芬迪是名鳏夫,育有五个年龄介于16岁至21岁的孩子。他被发现与和自己没有婚姻关系的女子同处一屋而被判罪。
莫哈末阿芬迪11月20日在瓜拉登嘉楼回教高庭承认幽会罪(khalwat)后,法官卡马鲁阿兹米判他罚款4000令吉和鞭打六下。
早前因技术性原因而推迟执行的鞭刑, 经过登嘉楼伊斯兰上诉庭于本月11日召开听证会后,确定相关复核申请符合2001年伊斯兰法庭(登嘉楼)第18条规,同时决定维持高庭于11月20日的原判。
在相关判决下,被告需要接受6次鞭刑,并且缴付4000令吉罚款。若未能缴交罚款,则以另外6个月监禁代替。
针对屡次重犯者,将需如期在瓜登阿尔慕达菲比拉沙清真寺执行鞭刑。此决定是由登嘉楼伊斯兰上诉庭全体法官一致通过。
登州新闻、宣教及伊斯兰法赋权事务委员会主席莫哈末卡里尔通过文告指出, 采取鞭刑是为警示他人切勿重蹈覆辙,同时阐明教法鞭刑与普通世俗鞭刑的不同之处。
他说,鞭刑的标准作业程序将在刑罚执行前,由相关部门对外公布,确保过程符合法律与伦理规范。
来源 |马中透视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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