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 | 网络刷单涉违法,切莫尝试当“刷客”

学术   2024-12-19 20:22   天津  

网络刷单涉违法

切莫尝试当“刷客”


互联网购物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电商的销售金额、销售数量、好评率极大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的交易决策。刷单是一个电商衍生词,指商家和刷客在没有真实交易情况下制造虚假评价的行为。

刷单分正向刷单和反向刷单两类。

正向刷单是指经营者出于提高自己店铺信誉的目的,通过雇佣刷单服务提供者进行虚假交易的手段,为自己的店铺刷好评以及销售数量。具体有以下两种操作模式:(1)“拍货空发”:经营者通过寄发空包裹虚构交易内容,进而编造用户评论的方式提高商品的销量和好评的行为,刷单服务提供者事后向退还购物款项,同时支付一定报酬。(2)“拍A发B”:经营者通过网上下单A商品实际发B商品从而提高A商品的销量和好评的行为,通常以小额赠品、礼品代替实际下单的商品,联系消费者进行好评。

反向刷单是指经营者出于打压其他经营者的目的,雇佣刷单者给其他店铺刷差评,使其他店铺的信誉受到损害。具体有以下两种操作模式:(1)反向恶意好评:经营者通过刷单平台向竞争对手店铺大量购买商品后确认收货并给予好评,使竞争对手店铺在短时间内产生不正常的交易及好评数据从而触发平台基于“虚假交易模型”的排查系统,在被系统确认为进行了刷单虚假交易行为后,使该竞争对手受到平台处罚的行为。(2)反向恶意差评:经营者通过刷单平台大量购买电商平台上竞争者的商品并故意给予差评,使竞争对手店铺的信誉、销量及权重受到影响,进而达到排斥对手、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刷单行为可能触犯以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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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假广告罪

根据刑法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罪。网店经营者雇用刷单人对自己经营的商品进行好评刷单时,刷单人的评价难免会涉及商品性能、质量、售后服务等,这种好评刷单对消费者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广告宣传。如果刷单人对商品进行虚假评价,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2.敲诈勒索罪

不少刷单人以举报商家刷单相要挟敲诈钱财,商家惧怕被封店,大多不敢通过电商平台解决,只能私下接洽刷单人同意其不法要求。此外,职业刷单组织达到一定规模、具有相当的操作话语权时,会对网店以给予恶评相威胁,勒索钱财。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网店经营者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并达到相应的标准,或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即可成立敲诈勒索罪。

3.诈骗罪

专门为了刷单恶意注册账号的人,或者原系正常经营或运营的商户、个人,后来沦为长期恶意刷单的人,如果其刷单行为达到诈骗罪所要求的数额标准,且行为人主观上系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可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同学们在网络购物时,既要增强守法意识、提高警惕,免得落入犯罪的“深渊”,又要擦亮“火眼金睛”,准确识别网络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防止“掉坑”。

机械工程学院全媒体中心出品

图文 | 机械工程学院

封面 | 叶骋

编辑 | 张久胜 刘仲焘

 责任编辑 | 刘洪铭 朱博雅 张姿

审核 | 杨占力 王素丹 李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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