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 | 事关电动自行车!这些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学术   2024-12-13 21:42   天津  

事关电动自行车

这些行为将承担

法律责任!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之一,但它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因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或改装、更换锂电池引发的事故触目惊心。

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24年6月26日,福建福州一自建房因租客在民房天井内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引发火灾,消防员紧急营救住客20人。经调查,该自建房的天井处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且普遍存在“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房东未及时制止违规行为,且未设置任何消防设施。最终,起火电动自行车车主因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房东郑某也因未有效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受到同等处罚。

案例二

2024年3月21日,山东青岛的李某在房屋内给电动车电池充电,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起火,导致屋内2名装修工人死亡。经鉴定,2人系火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公诉机关提请以失火罪追究被告人李某的刑事责任。

案例三

2023年12月13日,广东惠州某高层小区发生火情,起火点位于12层8号房。经调查,火灾原因为一业主推入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事故造成2名未成年人遇难。

图片及案例来源:重庆消防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有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这些要点请掌握!

1、购买与使用合规的电动车

购买电动车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品牌和型号,确保车辆质量可靠。同时,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上牌、注册等。

2、遵守交通规则

驾驶电动车时,应佩戴头盔,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规则,不酒驾、不超速、不逆行。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注意电池安全

不私自改装电池、不使用劣质充电器。同时,要注意电池的保养和维护,确保电池的安全使用。

4、筑牢消防安全意识

不存侥幸心理,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进楼入户停放、充电,在指定区域充电,不飞线充电。了解和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知道如何正确处理电动车火灾事故,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应对。

机械工程学院全媒体中心出品

文字 | 孙泽蕊

封面 | 叶聘

编辑 | 徐兴宇 沈云飞

 责任编辑 | 刘洪铭 朱博雅 张姿

审核 | 杨占力 王素丹 李雪菲

(投稿邮箱:29006469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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