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 | 聚餐饮酒别肆意,同桌劝酒需担责!

学术   2025-01-31 17:53   天津  

聚餐饮酒别肆意

同桌劝酒需担责


春节期间,亲朋好友相聚,难免会饮酒助兴。

“我干了,你随意” 

“怎么不喝?是不是看不起我”

“不能喝?太不给面子了吧 ”

... 

推杯换盏之间,这样的劝酒话你听过多少?

但过量饮酒、处置不当,

可能酿成悲剧,

而劝酒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条款:

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对其他饮酒人负有提醒、劝阻和通知的义务,对醉酒者负有看护、照顾和护送的义务,若共同饮酒人未在饮酒过程中和饮酒后履行义务,当因饮酒造成人员伤亡时,同桌饮酒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以下几种情况:

1、强迫性劝酒:如果同桌的人通过语言或行为强迫另一方饮酒,特别是在对方已经明确表示不能喝酒或已经喝醉的情况下仍然劝酒,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过失,如果导致对方受到伤害或死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明知对方身体不适仍劝酒:如果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或不适,仍然劝其饮酒,可能会被视为过失行为,特别是在诱发疾病或使病情加重的情况下。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果同桌的人在对方醉酒失去自我控制能力时,未采取措施确保其安全,如未送其回家或医院,也可能构成过失责任。

4、酒后驾车未劝阻:如果明知某人酒后打算驾车,而未加以劝阻,导致发生车祸或者损害性行为,同桌的人可能会因未能履行阻止危险行为的责任而承担责任。

饮酒伤身,多喝无益

文明聚餐,切勿劝酒

机械工程学院全媒体中心出品

图文 | 机械工程学院

封面 | 叶骋

编辑 | 赵梓坤 李子昊

 责任编辑 | 刘洪铭 朱博雅 张姿

审核 | 杨占力 王素丹 李雪菲

(投稿邮箱:2900646970@qq.com)

河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官方微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