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 | 游戏迷们请注意!卖了“账号”再找回来,这种行为涉嫌违法!

学术   2025-01-08 20:08   天津  

游戏迷们请注意!

 卖了“账号”再找回来

    这种行为涉嫌违法!


网络游戏是很多大学生放松身心、释放压力的重要方式,玩家之间相互交流、买卖游戏账号十分常见。但少数“卖号人”将账号卖出后却反悔了,恶意“找回”已出售的游戏账号还不退购买资金。你知道吗?这样的操作不仅不讲道德,还涉嫌违法犯罪。


                  相关案例

2023年6月,李某在网上看到一则网络科技公司收购热门游戏账号的广告,想到自己的账号已经是“最强王者”了,加之手头拮据没钱花,便动了将自己的“王者荣耀”游戏账号转卖给公司的念头。李某主动联系到公司负责人焦某,最终焦某以4200元的价格收购了李某的账号、密码。两天后,李某“灵机一动”,通过找回密码申诉的方式“找回”了账号。得到“甜头”的李某顿觉自己发现了“商机”,又动起了“一号多卖”的歪心思,便很快以同样的方式将账号卖给了林某。与此同时,焦某正准备登上账号“大展拳脚”时,始终显示密码或账号错误。账号登不上,卖家又失联,无奈之下,焦某选择了报警。

李某将自己的游戏账号出售后又“找回”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已构成盗窃罪,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来源:河南法制报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明确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游戏账号和游戏币逐渐均为大家公认的公民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虚拟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虚拟财产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他人不经财产所有人许可、使用、占有和处分该财产,可能会构成盗窃、诈骗、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违法犯罪行为,希望所有的游戏迷们引以为戒,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游戏带来的乐趣。

机械工程学院全媒体中心出品

图文 | 机械工程学院

封面 | 叶骋

编辑 | 汪雅林 谷子胜

 责任编辑 | 刘洪铭 朱博雅 张姿

审核 | 杨占力 王素丹 李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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