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2025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通知如下:
严格遵照相关规章制度,贯彻国家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2025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
按照学校要求,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
1.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参照《浙江工业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通知》
(http://www.yz.zjut.edu.cn/2024/0925/c5753a281331/page.htm)执行。
2.接收专业:
注:我院硕士推免人数以实际下达为准,学院可综合考虑实际报名情况、学院拟招生人数等进行微调。
1. 注册
9月28日起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中注册。
2、报名
(1)报名时间:9月28日起,申请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具体报名截止时间视报名情况而定;
(2)9月29日-10月16日各招生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网上审核报考志愿、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发出是否同意复试以及复试等安排的通知,得到复试通知者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接收复试通知,按时参加复试;
(3)9月29日-10月16日招生学院在网上对复试合格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并明确告知考生待录取的专业类型,考生须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完成“待录取”确认。
1. 复试时间地点
第一批:2024年10月14日
2024年9月28日-10月10日在推免服务系统内正式报名的考生
第一批次复试结束后,学院推免指标如有剩余,将开展第二批次复试,即10月11日-10月14日在推免服务系统内报名的考生参加,报名截止时间视报名具体情况而定。复试时间、地点等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2. 复试方式
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
3、复试工作规范
学院组成推免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指导方案制定、命题,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组织面试、指导复试记录、材料保管、上报名单等工作。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评分记录、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4、复试资格审查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工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博士)研究生政审表》;
(2)本科成绩单1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2份;
(5)申请者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者,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学校均有
权取消申请者推荐免试生录取资格,后果由申请者自负。
5、复试基本内容及形式
(1)复试采取面试形式,首先回答本专业方向的标准题目(给予考生一定的准备时间),然后回答复试老师提出的问题。面试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三部分。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英语占20%,专业素质和能力及综合素质和能力占80%。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专业素质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还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院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复试成绩的排名确定。
4、录取的推免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毕业前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拟录取的考生须按我校要求及时到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有体检结果)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一周内寄达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联系人:蒋老师
电话:0571-85290770
邮箱:fxyyjs@zjut.edu.cn
举报、投诉、申诉方式:
联系人:劳老师
电话:0571-85290505
邮箱:lcy@zjut.edu.cn
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法学院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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