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功举办“民法典背景下的民法教学与科研”研讨会

学术   2024-10-06 19:09   浙江  


2024年10月5日,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民法典背景下的民法教学与科研”研讨会在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成功召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广东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君安世纪(金华)律师事务所以及浙江工业大学的二十余名专家(单位不分先后、按照发言顺序排列)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围绕“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的教研工作”和“浙江工业大学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修改”展开了讨论。


会议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石冠彬主持。浙江工业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法学院院长吕鑫代表承办单位向各位参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法学院党委书记毛筱媛介绍了学校及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作主旨发言。王利明教授表示,本次研讨会的召开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就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王利明教授指出该司法解释旨在解决现实中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如高空抛物致人损害顺位问题、产品致损问题等,是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细化和有效补充。
围绕“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的教研”,南京大学教授、原法学院院长叶金强,苏州大学教授、王健法学院院长方新军,广东财经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全国政协委员鲁晓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法学院党委书记周友军,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涉外法学院副院长黄喆,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熊丙万、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王叶刚,以及省内专家浙江大学教授钭晓东、浙江大学教授陆青和浙江大学特聘副研究员陆家豪分别结合自身研究领域对本司法解释关键条文进行阐释,并提出相关疑惑。会上,王利明教授对专家、学者的疑惑进行了相关解答。














之后,浙江工业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张友连对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修改的初步方案进行汇报,并针对当前法学院本科生培养体系中的困难及缺陷征求专家建议与意见。专家们就浙江工业大学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的修改方案提供了宝贵的专家意见。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学生的培养方案不应该因人设课,而应当以法学人才培养为导向,聚焦学生需求、激发学习热情;在课程体系设置上,应当做到统筹规划、进阶推进,保证各学科课程均衡化、多元化设计,注重学科交叉融合,依托学校优势学科打造具有校本特色的法学院品牌。会后,与会专家进行了会议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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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信息来源 |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图文编辑 | 李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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