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
合同成了经济交往的重要载体
与此同时
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也日渐突出
形式多种多样
手段不断翻新
一不小心就会落入诈骗陷阱......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王某租赁了朱某位于桑植县某处门面,按照《门面出租协议》约定:“未经房东同意,王某不得擅自转让或者转租该门面”。之后王某便在该门面登记注册桑植县某烟酒商行,经营烟酒销售业务。
2023年至2024年3月,王某因长期沉迷赌博入不敷出,为偿还赌债和维持生活开支,便在租赁的门面上动起了歪心思。
2024年3月10日,王某对被害人唐某谎称欲将自己正在经营的烟酒商铺(包括烟草专卖许可证、店内现存烟酒)折价人民币31.6万元一并转让给唐某。心动之下,当天唐某立马与王某在该商铺内签订了《店铺转让合同》,并随即支付了11.6万元定金。合同约定王某在收到定金后一个月内要将营业执照及烟草专卖许可证过户给唐某,否则需退还唐某11.6万元定金并赔偿1万元违约金。
回到家后,唐某满心期待着商铺过户的那一天,却不知王某根本无心转让,只是以此为噱头诱导唐某向其转账资金用于偿还负债。
在之后的一周内,王某又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让唐某陆续支付10万元作为部分商铺转让费用。而王某在收取21.6万元转让费后并未按约将商铺转让给唐某,也没有向门面出租人朱某告知实情。
没过两天,王某驾车逃往外地并失联,商铺里许多货物也不知所踪,唐某这才得知王某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根本无权转租,且依照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王某所承诺的烟证转让与店铺转让实则就是个骗局,唐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24年6月,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该案系桑植县检察院检察官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值班中,发现王某涉嫌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予以立案监督。桑植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于2024年10月17日向桑植县法院提起公诉。
11月19日,该案在桑植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桑植县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最终,王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做正经事、赚安心钱才是正道。大家选择交易合作伙伴时要慎重,需仔细考察对方信誉和经营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多方核实项目真实性,谨防上当受骗,履约时要及时保存好交易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如遇诈骗要第一时间报警,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合同诈骗不仅侵犯了个人的财产权益,更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让我们携手共筑防范诈骗的坚固防线,共同维护一个诚信、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以案释法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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