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桑植县一居民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消防部门依法给予警告处罚。
前期,桑植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时,发现刘某梅将其所属的车牌为张家界0077720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金豪花园小区一栋二单元疏散楼梯间,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大队消防监督员对其进行了消防安全警示教育,阐述了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危害,责令其立即改正,并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梅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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